首页 > 文献资料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
案例背景1996年9月,张华(化名)到北京市某卫生院工作.1997年1月1日,张华与卫生院签订临时工聘用合同书,卫生院聘用其在护士站工作,属于临时工性质,不享受本院职工待遇,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张华继续在卫生院工作.
-
关联企业用工乱象亟待规范
目前,关联企业用工乱象突出,一些用人单位通过注册新企业、内部派遣用工、变更合同主体、恶意注销企业等手段,意图规避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法律责任,达到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提高企业利润的目标。然而关联企业的这种用工行为却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给劳动者诉讼维权增加了难度,也给审判工作带来查明事实的障碍。对于关联企业违法用工的现象,应引起重视,不仅要加强对关联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管,同时对于违法的行为要给予法律的制裁,终规范关联企业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谨防侵权[合法]
有些企业分明侵犯了职工合法权益,职工却有理没处说,究其原因是企业为侵权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济南某设计院的女职工王某即遭遇此陷阱.王某所在的设计院自去年由事业单位改为企业,王某同设计院签订了直至王某退休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年该院要裁人,院里开始划了个年龄段,规定对在年龄段以上的女同志实行待岗.待岗期限不定,工资由院里按一定比例给,而且每年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