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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预防性卫生监督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生活饮用水预防性卫生监督近年来已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实际开展情况很不理想,存在许多值得注意的问题.供水设施在设计与施工方面,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验收便投入使用,已成为北京市近年来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的原因之一,约占33.3%(上世纪90年代以来).而且,由于设计与施工不合理工程返工造成经济损失重大.我们从饮用水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几个重要环节,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引起有关人员的关注,以避免由于设计与施工不合理工程返工造成经济损失,消除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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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卫生许可证未审验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1.案情简介 2000年4月3日,莱芜市卫生局2名食品卫生监督员对某宾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其食品卫生许可证系1998年12月23日发放,1999年未验证。上述事实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9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出审验或换发卫生许可证申请,经原发证机关审查验收合格后,办理审验手续或发给新的卫生许可证)。依据《食品卫生法》第40条,《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11条第3款第2项、第7条第3款规定,市卫生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①取缔该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②罚款人民币500元。该单位未加陈述和申辩,按期缴纳了罚款,并重新申请办理了食品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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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食品黑加工户”的现状及管理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业户逐年增加。其中绝大部分业户能遵循食品卫生法规定,经卫生监督机构审查验收合格并领取卫生许可证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但仍存在极少数未领取卫生许可证就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这些业户即被称为“食品黑加工户”。本文针对其现状及可行的管理对策作一浅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