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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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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社区家庭医师制度
基层医师在不影响各自诊所业务的前提下,由医院聘为兼职医师在医院开诊,至少每周一次,成立"共同照护门诊"."共同照护门诊"双方形成合作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以克服诊所与医院间彼此缺乏合作的困难,逐步建立诊所与医院的新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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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职业病诊断中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案例分析
目的 以案例分析区别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为职业病诊断提供借鉴.方法 分析两个典型案例,阐明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本质区别.结果 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主体不同,分别适用于劳动法和民法;劳动关系主体间发生劳动争议由劳动仲裁法调整,雇佣关系主体间存在争议应用民法争议处理程序.结论 职业病诊断接诊时应正确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存在争议时应走相应法律途径解决,保护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