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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根据2001年公布的《职业病防治法》,我部制定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并于2002年5月1日施行.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对社会高度关注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作了比较大的调整和完善,明确了相关部门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中的协调配合职责,解决了因诊断资料不全而无法进行职业病诊断的问题.这些充分体现了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制度设置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等特点.为进一步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我部组织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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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合并曲菌病引发的思考1例
病历资料患者,男,51岁.煤矿工人,职业史明确,2006年当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煤1期尘肺.无结核病史,影像报告结论是:尘肺[1].该患者咳嗽气喘3年,加重6个月,有盗汗消瘦无低热,当地矿医院以尘肺,结核并感染收治,治疗1个月后病情无明显改善,2011年3月入我院,入院查体:T 36.7℃,P 102次/分,R 23次/分,BP 110/70mmHg,发育营养差,双肺听诊呼吸音低,干、湿性口啰音,心率快,实验室检查:血WBC 10.27×109/L,N 77.2%,L 11.5%,PLT 306×109/L,Hb 1.35g/L,ESR 83mm/小时,P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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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与人员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对为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与人员违法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从卫生法学角度予以分析归纳,以便于各类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严以律己、规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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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与重复职业病诊断及鉴定案例分析
目的 了解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法律制度执行情况,并提出问题与改进建议,以利更好地做好工作.方法 对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例职业健康检查与重复职业病诊断、鉴定案例进行分析讨论.结果 在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实际工作中,均存在一些相关人员对该法律制度不熟悉、不符合规定的作法.结论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法律制度的学习,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以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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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诊治费用争议的分析与探讨
现行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造成了疑似职业病从诊断到终鉴定的间隙期,这期间的医疗保障费用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承担而引发争议,作者认为,将职业病诊断鉴定期间的费用统一纳入社会保险管理是可以平息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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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重大意义 职业病防治关系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是重大民生问题.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突出强调了用人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完善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明确了对职业病病人的医疗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制度.<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健康的关爱,体现了以人为本、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执政理念.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卫生部门的法定职责,对于推动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发展,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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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第三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必须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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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颁布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
近日,贵州省颁布实施了<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以防治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水泥尘肺为重点:力争每个县(区)都要有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机构,每个地(市)都要有具有职业病诊断能力的机构,逐步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省、市(州、地)二级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和省、市(州、地)、县(区)三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检查的职业病防治网络;进一步健全职业危害申报数据库和职业病报告网络系统,逐步实现职业病防治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规范管理.<规划>明确提出了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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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几点体会
职业病诊断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随着<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得到了有效的法律保障.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是摆在每个诊断机构面前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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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建设
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笔者认为应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这些机构分布在用人单位、医疗和卫生单位,笔者就这些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设分别论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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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职业病诊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本文系统地分析了当前职业病诊断的依据、诊断程序以及职业病诊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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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放射性肿瘤判断规范》解读
国家标准《职业性放射性肿瘤判断规范》(GBZ 97-2017)已经发布,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以替代《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GBZ 97-2009).本文就新标准修订背景,主要修订内容及意义,判断界限值的选择,肿瘤类型的选择做了说明;对此标准未涉及但较重要的不确定性的问题也进行了初步探讨,同时对使用者在标准使用中可能会产生的误解和疑虑也进行了说明.后,本文对如何正确使用该标准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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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的发展概况及存在问题
随着核技术在各行业的广泛应用,特别是医用放射技术的不断推广,我国放射工作人员的数量正在不断增加。因而,保障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提高职业病诊断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越来越受到关注。我国政府一直重视职业病诊断工作,针对放射工作人员这一特殊群体也不断加强其职业病诊断的监督管理,制定了专门的法规标准规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病种范围、诊断和报告制度,并在逐次修订中不断完善。本文回顾了我国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病种范围、诊断程序、报告制度的历史沿革,在汇总历史文献报道和作者所参与的相关调查的基础上,整理和分析了直至近年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病例数量及病种分布特征,并讨论了目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中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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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疗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
个人剂量监测是放射工作场所中重要的防护措施之一,由于个人剂量计具有便于携带,剂量范围宽,组织等效性,线性和能量响应好,测定值与剂量率和辐射的入射方向无关,以及成本低等优点 [1],在放射工作场所中得到广泛地应用.它能够比较客观地表示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水平,并对防护工作,放射性职业病诊断等提供了科学依据,并以此指导和保证放疗工作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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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现状与管理措施
个人剂量监测是放射防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反映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及工作场所安全防护水平,是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病诊断的重要剂量依据.杭州市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展个人剂量监测以来,已逐步建立较为完备的个人剂量监测体系.现将近年来监测现状与存在问题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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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一条"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发布".卫生部要求有关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开展对职业卫生、职业病诊断、放射卫生和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的清理复审,并转化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在200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开始实施前后发布.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从现行有效的26项国家和卫生行业的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以及已通过审查但尚未发布的5项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中,清理出19项标准经复审并转化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发布(表1),其余12项仍然作为国家和卫生行业的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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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工作的现状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从2002年颁布实施已4年多,在这四年的诊断工作中,作者感觉到以往的工作模式有了很大的改变,也常常会遇到以往没有的难以处理的问题.我们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一些新的问题提出了我们的意见和建议,正确与否,请同道们共同探讨,希望能摸索到一个适应新时期职业病诊断的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模式,更好地作好职业病诊断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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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中毒性脑病的职业中毒患者的诊断研究
目的 探索急性中毒性脑病的职业中毒患者的诊断研究.方法 对本院收治的急性中毒性脑病患者44例进行调查和分析,研究其职业史和临床资料,总结和分析职业中毒性脑病的诊断分析,并探索本院职业病诊断的有关问题.结果 44例患者中,一氧化碳中毒16例,农药类11例,硝基化合物、氮氧化合物、苯同系物分别为2例,汞以及汞化合物中毒8例,铅、砷、汽油3例.结论 职业病的诊断需要多个学科的交叉,且患病和从事职业有着密切联系,职业中毒患者的分类和分级急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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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监管问题探讨
针对目前劳务派遣中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建议有关部门应明确劳务派遣各方在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严格派遣单位资格审批和管理,加强对劳务派遣工的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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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带血的电池"
据报道,广东省惠州市多家著名电池厂的上百名女工,被查出体内镉超标,有的因肾衰竭而死亡,有的生下的孩子全身乌黑,有的出现了腰痛、骨痛和早衰等症状.尽管如此,她们却连一纸职业病诊断证明也拿不到,至今仍在为维护健康权而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