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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和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解读
一、目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要求,继续简政放权,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依据《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 27号),取消了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产品的行政审批.为确保后续监管到位,防止“一放就乱”,切实加强对消毒产品特别是取消行政审批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修订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以下简称《评价规定》),编制了《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两个文件进一步强化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在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按要求认真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确保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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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为进一步深化卫生行政许可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0号)要求,我委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以下简称“三新”产品)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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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行政许可审批清单
2015年5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其网站上发布行政许可事项公开目录,共有15项行政许可事项入选审批清单.这15项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新食品原料审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审批,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审批,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审批,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审批,外商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港澳台独资医院除外),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审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验活动资格审批,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运输审批,人体血液、组织器官进出口审批,三级医院评审结果复核与评价,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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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体会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技术的引进和使用,使得职业性有害因素与日增多,职业病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负担.基于我区职业卫生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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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体会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技术的引进和使用,使得职业性有害因素日益增多,职业病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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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1991~2000年慢性职业中毒调查分析
近年来,随着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技术的引进和使用,出现了一些过去末曾见过或者很少发生的职业病.为了解本地区慢性职业中毒发生情况,以便更好地预防职业中毒的发生,我们于2001年5月对齐齐哈尔市1991~2000年的职业中毒情况作了调查.资料来源于1991~2000年的职业中毒报告登记簿,结果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