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献资料
-
辽宁省计生委出台实施《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贯彻实施国家计生委颁布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辽宁省计生委结合本省实际,在总结基层多年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辽宁省实施<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从2002年7月1日起执行.在补充规定中主要明确或增加了以下内容:
-
广东省举办"全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培训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广东省人口计生委于2004年11月2~5日组织举办"全省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培训班",来自全省各地级市计生局科技科长、部份省、市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共60多人参加培训,并对<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讨论稿)进行充分讨论和学习,拟进一步修改后争取在2005年下发各地施行.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第三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必须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覆盖.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必须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覆盖。
第四条 各地要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相关的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以满足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 -
节育手术远期并发症鉴定管理及扶助对策
目的:探讨总结节育手术远期并发症鉴定管理及扶助对策.方法:就我地2017年底前鉴定为并发症的225人进行分析总结,对申请鉴定的群众进行前瞻性调研.结果:对鉴定工作和鉴定为并发症的进行系统性管理,对鉴定为并发症的困难群众进行帮扶,对不属于节育手术远期并发症的作好解释和沟通,达到家庭幸福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
应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面临的新挑战
近,有两个新的法规和批复出台,并于2005年10月1日执行.一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二是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对医疗技术鉴定将产生重要影响,使刚刚实施两年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新的解释和改革,需要正确对待,认真学习,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