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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退回制度是一把双刃剑
案例背景
案例一
王某于2005年8月1日入职北京某劳务公司,同年劳务公司将王某派遣到北京某医院工作,岗位为收费员。期间因劳动合同到期,劳务公司与王某两次续签了劳动合同,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0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月工资约定为1300元。劳动合同书第十六条第(二)项约定“严重违反甲方(劳务公司)或用工单位(医院)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2008年10月,王某被患者投诉后向医院写了检查。2010年9月12日,王某再次被患者投诉。同日,医院致函劳务公司,主要内容为因王某2010年9月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将王某退回劳务公司,劳务费用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30日。2010年12月27日,劳务公司做出《关于解除与王某劳动合同的通知》,主要内容为“根据北京某医院《关于解除王某劳务派遣关系的函》,你于2010年9月受到患者投诉,并于2010年9月30日起离开工作岗位,经调查核实,你已严重违反单位规定,依据劳动合同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单位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2010年12月30日,王某收到《关于解除与王某劳动合同的通知》。 -
2003-2006年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接种效果评价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简称流脑)是多发于冬春季节的呼吸道传染病,在<传染病防治法>中属乙类传染病.北京市自1983年将A群流脑疫苗纳入计划免疫以来,流脑发病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2000年以后,外来人口(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逐渐成为北京市流脑发病的重点人群,流脑疫情也随之上升.其原因可能是经济发展带动人口流动性的增加,大批存在免疫接种空白的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在一些大型建筑工地等用工单位,他们劳动强度大且居住在拥挤、卫生条件较差的环境里,容易引起流脑的发生和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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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监管问题探讨
针对目前劳务派遣中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建议有关部门应明确劳务派遣各方在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严格派遣单位资格审批和管理,加强对劳务派遣工的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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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七宝镇外来人口用工单位卫生管理工作初探
七宝镇地处闵行区西南,面积21.3 km2.辖区内有36个居委和9个自然村,居民73 000余人、外来流动人口10多万人.镇区内有2个大型工业开发区,外资(合、独资)企业和镇企业计5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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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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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农民工却是体检“边缘群体”
抽血、量血压、测心电图……10月18日上午,石家庄休门街与民生路交叉口附近的休门三期拆迁改造工地的临时会议室里异常忙碌,休门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休门街道总工会、休门妇联、休门计生办及休门社区卫生服务站深入到工地,现场为辖区工地百余农民工进行了免费体检,并开展常见病的用药指导等医药知识宣传咨询.对于突然到来的免费体检,工地农民工都显得有些兴奋,纷纷表示从来没有做过这些检查,尤其是没病的时候,感觉距离自己很远.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农民工自身缺乏健康意识、不舍得花钱,用工单位则图省钱省事等原因,很少有农民工定期体检.而有专家则指出,其实,由于劳动时间长、强度大,生活环境较差等原因,农民工的健康状况远低于城市市民平均水平,患病概率高,常态化的定期体检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