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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虫剂:3大纪律8项注意
3大纪律①要选购已在农业部登记过的产品.根据国家规定,杀虫剂要进入市场,首先要经由农业部登记.农业部对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使用方法等方面进行审查,主要依据是产品的试验资料.在确认产品和资料合格后批准登记,并给序产品登记证号,如:PD95618,WPN65-99等.凡标明PD、WPN字样的都为正式品种,凡有LS,WL字样的是临时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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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杀虫剂分析方法及质量控制
我国的<农药管理条例>明确了卫生杀虫剂属农药范畴.至2004年底,登记在册的农药企业总计2 481家(不包括未定点的分装企业),其中生产大田使用农药的企业1 730家,卫生杀虫剂企业751家,卫生杀虫剂企业占农药生产企业的30%之多.到2005年6月底,已取得临时登记或正式登记的农药产品数为22 618个,其中大田临时登记16 333个,大田正式登记2 806个;卫生杀虫剂临时登记2 184个、正式登记128个,总数达2 312个,卫生杀虫剂登记率为10.2%.由此可见,卫生杀虫剂在我国占有较大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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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杀虫剂登记资料要求
卫生杀虫剂登记资料要求,按农业部[2001]8号文发布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应分药效试验、临时登记、正式登记三个阶段(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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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杀虫剂现状与登记政策
1 现状1997年《农药管理条例》发布,明确了卫生杀虫剂归属农药范畴,应实行农药登记制度.近几年卫生杀虫剂登记工作已有了飞跃性发展,如国内临时登记产品1996年65个,1997年119个,1998年130个,1999年246个,至2000年9月1日登记26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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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379号
为了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00]7号)的规定,我部决定对农药临时登记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