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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跨栏酿事故悔之晚矣!
某日,林师傅驾驶一辆小客车途径某路段时,突然,一名身穿白色上衣、深蓝色裤子的老太太从隔离护栏外面跑了过来,林师傅一时来不及采取紧急措施就一下撞了上去,老太太顿时被撞飞出去好几米远,重重摔在地上.事故后,交警部门勘察事故现场后发现,就在事发路段往南不到50米处就有一个路口,行人过马路完全可以到路口走斑马线通过.事故的主要责任在这位老太太身上.这位老太太随意跨越公路护栏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公路交通管理条例,更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任.近年来,很多城市在许多交通拥挤地段增加了隔离护栏.这些隔离护栏的出现,很大程度上规范了行车秩序,遏制了乱超车情况的发生,受到了机动车驾驶员的欢迎.马路上安装防护栏目的就是保障行人、车辆出行安全,使交通顺畅的,得到许多人的拥护.但是隔离护栏的出现,却催生了一群不按常理过马路的人,有人形象地将他们称为“公路跨栏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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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新标准更科学更合理
三聚氰胺事件以后,国务院公布施行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用1年左右时间整合现行乳品标准.卫生部根据<条例>和<纲要>规定,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轻工业联合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等单位成立了乳品安全标准工作协调小组和乳品安全标准工作专家组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辛勤工作,几上几下的"折腾",我国首部新乳品安全标准(征求意见稿)终于和大家见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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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麻黄碱滴鼻液有什么副作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将盐酸麻黄碱滴鼻液由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我想问这个药有什么作用?副作用是不是挺大的?不然为什么由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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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指导各地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做好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特点,我部组织制定了<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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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陆分析领先的转基因检测服务供应商
自1994年第一例转基因产品(番茄)在美国批准上市以来,消费者对转基因产品安全的话题关注度日益提高,因此,已有包括欧盟国家在内的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有关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标识管理的法律、法规。我国国务院也于2001年5月23日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从此保障了我国消费者对转基因产品的知情权。
“转基因生物”(G M O)是指遗传物质通过对基因工程技术发生改变的生物。食品生产中使用的很多植物都有转基因的形式: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等。目前只有部分特定的转基因品系在食品以及动物饲料加工中被批准使用。 -
粮油抽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民以食为天,粮油质量和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国家安全以及社会稳定.不断促进粮油质量提升,确保粮油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这是我国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粮油质量检验组织的基本职责.结合实际工作研究,对当前粮油质量检测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同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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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开展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
河北省临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全民身体素质,6月13日,在县邺都花园广场,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7月1日生效实施的《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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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更新
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同时,加快修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抓紧制定<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将法律的规定进一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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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宣传周我们在行动——四川省食药局多项举措开展2016年宣传周活动
从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到被国家食药总局拟列为2016度国家级示范演练;从《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摊贩管理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到具体规范落实备案管理责任追究;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7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到省局及时安排部署本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及媒体通气会.四川省食药局及时落实国家食药部门的通知要求,同时进行了一系列的活动,将食品安全宣传周切实做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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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之责任主体研究
我国法律之现状
管理机制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发展,食品及相关产业正保持较快发展之速度,在供应数量上已基本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之需求,其质量也在逐步提高。但是,在追求食品的数量、种类及科技创新的同时,亦产生了一系列不可忽视的食品安全问题。1979年我国发布了《食品安全管理条例》;1982年我国发布了《食品卫生法(施行)》;1988年我国发布了《标准化法》;1993年我国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9年我国发布了《食品卫生法》;2000年我国发布了《产品质量法》;2006年我国发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9年我国发布了《食品安全法》。纵观上述法律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之法律正在有序完善,监管部门也由单一的一个部门发展到以专门的食品卫生安全单位为主,工商、质监、农业、食品药品质监等多个部门为辅助的多主体并存的状态。《食品安全法》出台前,由于各个单位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权责模糊甚至交叉,食品安全隐患发生时产生了“踢皮球”的怪象。《食品安全法》的出台确定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体系,但是多主体、界定模糊、权责交叉的现象并未得到改善。 -
规范“两小”生产经营行为立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于3月30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填补了我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空白。立法吸收了我省多年积累的实践经验,在做到规范“两小”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又能更好地促进小作坊和摊贩有序、规范、健康发展,从源头上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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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摊贩转正了
日前,《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专家表示,长期以来因难以取得合法证照而一直处于"走鬼"、"地下经济"地带的食品加工销售小作坊、小摊贩,有了法律保驾护航.(8月3日《新快报》)"做走鬼的,基本80%的时间在注意城管,20%的时间来做生意."这句话,生动勾勒出过去小贩尴尬的生存现状.其实,流动商贩并没有原罪.只要加以规范的监管,影响交通、卫生条件差等问题完全可以得到解决.更重要的是,这些小摊贩看似不起眼,却是许多城市弱势群体赖以生存的饭碗;而居民群众也有就近便利消费的诉求,流动商贩屡禁不止就是有力的证明.在社会上"堵不如疏"呼声日渐高涨的背景下,广东出台"两小"管理新规,率先对食品加工销售小作坊、小摊贩亮起绿灯,引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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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碘盐,吃还是不吃?
一直以来,食用加碘盐有益健康的观念,已经在国人脑海中根深蒂固。早在1993年,我国响应世界卫生组织的号召,确定了全民食盐加碘战略,先后颁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等法规。1994年,全民食用加碘盐作为一项国策在我国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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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定食品小作坊“负面清单”
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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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印发2015年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近日,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履行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农业部制定印发了《农业部2015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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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立法进行时
对于在病床上苦苦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来说,新近有两则消息也许能让他们看到生的希望.8月下旬,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关于器官捐献移植的法规:9月,卫生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中国的器官移植管理条例和脑死亡诊断标准草案正在征求学术界意见,器官捐献与移植的相关法规文件也正在制订中,中国器官移植的法治建设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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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民营医院"触礁"带来的启示
今年4月1日,中央电视台二频道<生活>栏目报道湖北省武汉九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在性病诊治过程中,存在明显误导患者和欺骗群众的行为.4月6日,湖北省卫生厅受理此案,并要求湖北省卫生监督局与武汉市卫生局联合对该院有关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认为,该院在对患者的检验、治疗等方面涉嫌存在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查处已移交工商部门.检查还发现,该院一名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生未取得性病诊疗人员培训合格证,另有7名医生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依据卫生部有关规定,该院被认定共使用8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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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急诊急救工作及医疗费用法律问题的思考
医生救死扶伤,是其天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4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第31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应当及时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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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代为手术签字合法吗?
手术签字通常被认为是在医方为患者提供损伤性治疗前,手术患者或其代表人对其提供的同意书签字,表示同意手术的民事法律行为[1].关于他人代为手术签字的问题,卫生部82年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国务院96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都有相关规定.如1982年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的第40条"手术室工作制度"中的附则规定:"实行手术前必须有家属或单位签字同意,紧急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或机关同意时可由主治医生签字,主任或院长,业务院长批准执行",1996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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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佩带胸牌的管理现状及建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要求医务人员上岗“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针对胸牌管理,对北京市各医疗机构的医政管理人员随机发放调查问卷104份显示,各医疗机构对胸牌佩戴的管理不统一,管理者重视不足,应当引起管理部门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