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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之责任主体研究
我国法律之现状
管理机制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发展,食品及相关产业正保持较快发展之速度,在供应数量上已基本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之需求,其质量也在逐步提高。但是,在追求食品的数量、种类及科技创新的同时,亦产生了一系列不可忽视的食品安全问题。1979年我国发布了《食品安全管理条例》;1982年我国发布了《食品卫生法(施行)》;1988年我国发布了《标准化法》;1993年我国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9年我国发布了《食品卫生法》;2000年我国发布了《产品质量法》;2006年我国发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9年我国发布了《食品安全法》。纵观上述法律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之法律正在有序完善,监管部门也由单一的一个部门发展到以专门的食品卫生安全单位为主,工商、质监、农业、食品药品质监等多个部门为辅助的多主体并存的状态。《食品安全法》出台前,由于各个单位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权责模糊甚至交叉,食品安全隐患发生时产生了“踢皮球”的怪象。《食品安全法》的出台确定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体系,但是多主体、界定模糊、权责交叉的现象并未得到改善。 -
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监督应合成一体
现行的食品监督管理体制弊端主要表现在卫生部门与质量监督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各自为政,重复监督检查.卫生部门依照<食品卫生法>进行食品卫生监督监测,而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标准化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等有关条款进行食品质量监督.这些法律法规中虽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但有些条款有交叉重复的内容.经常出现卫生部门检查结束刚走,质量部门又来检查,同一产品反复检查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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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标准复审情况分析
复审工作是标准化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标准有效性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多年来未对标准复审工作建立起制度,致使标龄过长现象十分严重,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统计,在我国现行的18 359项国家标准中(1997年底),1990年以前制定的有10 000项,标龄5年以上的(1992年以前制定)有12 000项,这个现象已极大地影响了国家标准的有效性.因此,加快国家标准的复审工作,并对需要修订的国家标准及时进行修订,已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为确保国家标准的适应性,有效性,满足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发(1997) 65号文的要求,我们于1997年对现行食品卫生国家标准(1990年以前发布的)进行了复审,较为客观、科学地分析了标准所存在的问题,确定了标准的属性(强制性或推荐性),并为以后的修订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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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标准编写新要求(一)--产品标准编写要求
食品卫生标准不仅是保障国民身体健康和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保证,而且是食品国际贸易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技术要求.我国已成为WTO成员,我国必须按照WTO的各项协议制定和实施我国的食品标准.标准是一种特定形式的技术文件,必须以特定形式出现.为加快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步伐,促使我国标准在编写格式、编写规则和标准结构等方面尽快与国际规则及通行惯例保持一致和通用,为便于从事食品卫生标准化人员的编写、审查和使用,以期达到提高食品卫生标准编写质量的目的,本文按照<标准化法>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依据GB/T 1.1-2000的要求,结合食品卫生标准的特点,通过列举示例,提出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编写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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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标准应实行备案制的食品卫生立法缺陷
为规范和适应市场经济食品贸易,确保食品安全,完善食品卫生法制化管理.探讨了<食品卫生法>对食品企业标准未作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1)不能体现标准体系的完整性;(2)不能与标准化法律、法规保持一致,难以体现法制化的统一性原则;(3)食品卫生法律关系内容规定不完整,难以达到规范作用.同时建议<食品卫生法>第五章增加相应条款,补充对食品企业标准实行备案制度的具体监管内容.为<食品卫生法>的修订提供相关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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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醉制食品企业标准存在的问题
醉制食品是以泥螺或河蟹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添加白酒、米酒、食糖、食盐等经醉制工艺加工而成,是许多人喜食的一种食品,也是我县久誉盛名的地方特产。但是国家尚无统一的醉制食品卫生标准,也缺乏相应的行业标准和本省区的地方标准,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各生产厂家均制定了自身的企业标准。纵观全县16个企业制定的标准,发现问题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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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个体的标准化法——倾向评分加权
倾向评分加权是利用倾向评分值对每个观察单位进行加权调整.由于倾向评分将许多协变量综合为一个变量,因此通过倾向评分加权可以使各混杂变量在两组人群中的分布趋于一致.根据调整后标准人群的不同分为两种加权方法:逆处理概率加权法(IPTW)和标准化死亡比加权法(SMRW).本文实例分析表明,用IPTW和SMRW加权调整后处理组和对照组妇女各混杂变量的分布均趋于一致,两种方法调整后的效应估计基本相同.本文介绍倾向评分加权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方法,并结合实例探讨了其在流行病学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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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的几点建议
"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实施的一项全面提高药品质量标准的计划.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我国《标准化法》所规定的国家标准修订周期,结合我国医药产业与检测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我国药品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协调统一的形势需求,并且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而提出的具体目标.对于中成药,包括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中收载的4000多个品种、新药早期的转正品种以及国家药典历版收载而几乎未做过标准提高工作的老品种,要在今后3~5年的时间内,分期分批地将质量标准进行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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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标准化法比较化妆品检测合格率
从历年来广东省化妆品卫生质量检测结果的统计资料来看,化妆品检测总合格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其间有些波动,如总合格率1990年高于1991年,是否可以认为1990年的化妆品卫生质量优于1991年?笔者将两个年度(1990年、1991年)的各类化妆品检测合格率用标准化法进行比较,因两个年度的各类化妆品检测份数不同(见表1),会因为各类化妆品检测份数构成比不同而影响其合格率。标准化法可消除检测份数构成比不同造成的影响,采用相同的化妆品检测份数计算,使得到的标准化合格率具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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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使用卫生标准
1述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障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在上述原则下制定卫生标准.卫生标准分十类,有环境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防护、职业病诊断、放射性疾病诊断、传染病、地方病和消毒.下面着重简述食品卫生标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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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使用食品卫生标准及检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障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在上述原则下制定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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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论文发表执行的国家标准出现不统一时的处理原则
医学论文撰写和公开发表经常会遇到名词术语、中文和英文缩略语、翻译人名或地名或机构单位名称、数字、计量单位、统计学符号以及论文撰写格式等规范表达问题,就同一事物,不同的国家现行标准有时可能出现规定不统一问题,对此,我们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条款,结合实际,从标准制定者和标准强制效力及强度等方面来认识、理解和处理遇到的各类标准执行级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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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计量认证对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作用
依据<计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自2003年4月开始计量认证复验的准备工作,从质量体系的建立、规范,实验室环境条件与设施的改善,仪器设备的购置,规范检测各项工作程序,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等方面做了大量实质性的工作,经过近半年的运行实践、改进和完善,于今年4月通过了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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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标准编写中一些问题的商榷
国家标准《标准化基本术语》(GB3935.1-83)中,将标准定义为,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该定义确切地指出了标准的特定性、科学性、协调性、权威性和专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凡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均是强制性标准.卫生部1981年发布的《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又规定,卫生标准是国家一项重要技术法规,是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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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标准编写中一些问题的商榷
国家标准《标准化基本术语》(GB3935.1-83)中,将标准定义为,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该定义确切地指出了标准的特定性、科学性、协调性、权威性和专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凡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均是强制性标准.卫生部1981年发布的《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又规定,卫生标准是国家一项重要技术法规,是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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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分层法控制率间比较的混杂因素
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治愈率、发病率、流产率等往往与年龄、病情、胎次等因素有关,这些混杂因素影响总率的水平,因而导致判断的偏差.率的标准化法一般消除某一种因素的影响,而分层法可以排除两种混杂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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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标准化法比较食品卫生合格率
食品卫生合格率是反映某时某地食品卫生状况的重要指标,准确地运用这一指标,对于搞好食品卫生工作,提高食品卫生质量,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否则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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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评价指标可比性的探讨 ——以住院均次费用为例
选取浙江省两家综合性三甲医院2017年出院患者的病案首页数据,以两院出院患者构成作为"公共标准",采用直接标准化法进行两院之间住院均次费用的比较.结果显示,2017年,甲医院患者住院均次费用比乙院高2950.7元;经病种标准化后,甲院住院均次费用仅比乙医院高244.7元.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评价指标存在可比性问题,经标准化后的医疗服务评价指标可以保证医院之间指标比较的客观性,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评价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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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法评价化妆品卫生质量的应用研究
目的为了排除化妆品检验份数构成比不同对合格率比较的影响.方法根据化妆品检测结果的特点,改进应用标准化法对其中两年的监测结果进行评价.结果应用标准化法使构成比不同化妆品合格率具有可比性.结论用标准化法计算合格率可用于不同时期间进行比较,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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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基因鉴定的一种新策略:筛选poly(dA/dT)-cDNAs
低丰度表达基因及组织细胞等特异基因的鉴定是人类表达基因签定的瓶颈,Wang等认为cDNA中的长序列poly(dA/dT)是限制低丰度表达基因等鉴定效率的主要原因.为此提出了一种新策略,即用3'端锚定oligo (dT)11代替常规oligo(dT)引物逆转录合成cDNA,并将3'端携带11个(dA/dT)s序列的cDNA称之为poly(dA/dT)-cDNA.筛选poly(dA/dT)-cDNAs差减文库可以提高这些基因的鉴定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