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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许可制度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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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建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法律许可制度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已于200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标志着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依法行政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但是,这部法律没有建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法律许可制度.本文就此谈谈粗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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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现状
本文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药品的现状与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管理对策,建议实行使用药品法律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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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的几点思考
一、关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使用的法律许可<药品管理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只规定了医疗机构制剂的法律许可,<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也只规定了医院配制制剂品种的文号许可,而对医疗机构存在的药品采购、经营、使用等活动却未建立相应的法律许可制度.同时,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均分别要求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市场准入制度.这样,一是管理相对人法律地位不平等;二是对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的法律支持力度不够;三是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使用权缺乏法律认可;四是一旦医疗机构在药品经营上出现违法行为时,也追究无据.因此,应考虑建立与完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使用的法律许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