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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举证责任倒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逐年上升.为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加大对患者的保护力度,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详细规定了医疗事故的概念、鉴定程序以及患者的权利保护、损害赔偿标准等.同年4月1日起实行的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了法院在审理医患纠纷案件时要严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依据,主要是医患双方地位不平等和信息不对称,导致患方举证困难.但是不可否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不仅对医疗机构不公平,而且可能阻碍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终损害全体患者的利益.因此,必须合理分配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学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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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为解决医药领域中药品虚高定价等问题,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作为一项改革措施,已逐步在全国推广,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药品价格虚高问题虽有所遏制,但仍然存在;药品回扣等腐败行为虽有所收敛,但仍然盛行,且由于招、投标双方地位不平等,又出现了新的腐败行为;在医、药利益调整上有失偏颇,目前我国卫生补偿机制尚未理顺,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偏低,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医疗机构面临困境.特别是药品价格秩序仍处于混乱状况中,令患者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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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的几点思考
一、关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使用的法律许可<药品管理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只规定了医疗机构制剂的法律许可,<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也只规定了医院配制制剂品种的文号许可,而对医疗机构存在的药品采购、经营、使用等活动却未建立相应的法律许可制度.同时,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均分别要求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市场准入制度.这样,一是管理相对人法律地位不平等;二是对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的法律支持力度不够;三是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使用权缺乏法律认可;四是一旦医疗机构在药品经营上出现违法行为时,也追究无据.因此,应考虑建立与完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使用的法律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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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法律关系的定位
医患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患关系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医患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历来有三种看法:①医疗行为行政关系说.有学者认为医患关系除了行为主体和诉讼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不符合之外,其他特征都与行政法有很多相同之处[1].在医患关系中由于患者对医学方面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因而完全不符合民法的平等、自愿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应当由<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卫生行政法规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