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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治牙病违法
营业执照上注明经营范围是理发、美容,但部分美容院为了招揽生意,不顾卫生条件与医院相距甚远,擅自增设了洗牙、补牙等医学内容.日前,中华口腔医学会再次向社会重申,洗牙、补牙是医疗行为,必须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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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外科骨科的优质护理
1.优质护理概述优质护理,是指在护理服务中,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对基础护理进行强化,落实相应的护理责任,深化护理专业内涵,从而提升护理服务的整体水平.以病人为中心,则是在思想观念和医疗行为上,切实为病人着想,将病人放在护理和服务活动的首位,围绕病人的实际需求,为病人提供“优质、高效、低耗、满意、放心”的医疗服务.优质护理服务的内涵主要包括:满足病人在实际生活中的基本需要,保证病人的舒适和安全,确保病人的心理健康,利用优质的护理服务,提升病人与社会对于医院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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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医学与护理发展关系的初步探讨
转化医学是近年来国际医学领域中出现的一个新概念,在国外一些领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而在我国还处在起步阶段.本文从转化医学的理念及其产生的意义上来尝试对护理学的发展提出一些建议.1.转化医学的概念转化医学(Translational Medicine,TM)演化自20世纪90年代的转化研究(Translational Research,TR),其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中古老的医疗行为,直到21世纪医学研究人员才认识到它的重要性.临床问题的复杂性及基础研究结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运用到病人身上,促使了新的临床研究方法和转化医学的出现.转化医学的精确定义目前还在争议中,Wen-Hwa Lee将当今的转化研究定义为将在实验室、诊所、特定人群中的研究发现转化为新的临床工具,应用到临床,以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英国全球转化医学中心的Bruce,美国临床决策中心的Linda,意大利Padova大学试验医学部的Mario及美国国立健康中心转化医学分部的Francesco等学者联合给出了转化医学的简化概念:转化医学代表了一种原则,即提高生物科学研究与临床疾病相关的有效性,以及帮助临床研究者通过临床观察证实科学研究与人类疾病的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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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医疗纠纷的原因和对医疗行为的影响及相关对策
近年来,医疗纠纷不断增多,患者对医生进行人身攻击或伤害的事件屡见报端.导致医疗纠纷不断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原因是医院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无法有效满足患者的实际需求,患者无法正确认识医疗服务方法以及机制.另外,医疗纠纷发生时对医疗行为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影响医疗行为的进一步完善,引发防御性行为.为了减少纠纷,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强化宣传医疗知识,改善医患关系,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以保护医患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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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院150例胸腰椎单纯压缩性骨折患者的健康教育
目的:探讨单纯性胸腰椎骨折的健康教育方式和效果.方法:采用随机、个体,对护士进行相关知识培训、书面式教育、建立随访记录表等措施,对150例例单纯胸腰椎骨折患者进行系统健康教育.结果:85.2%患者能在伤后4周~6周达到锻炼要求,88.9%患者坚持卧床8周~12周,72.4%患者能坚持腰背肌功能锻炼6月以上.结论: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单纯性胸腰椎骨折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可帮助获得相关知识,配合治疗和护理,提高医疗行为的依从性,促进骨折愈合,预防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发生,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提高护理人员健康教育能力,对保证健康教育顺利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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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简易医用输注器械液面检测报警装置的研制
1背景技术医用输液是医疗行为中的重要项目之一.通常,在给病人输液时,将输液瓶(欲称点滴瓶)倒置在输液架上.当输液瓶内的液体即将在输完之前,医护人员应及时终止输液,否则将给病人造成不良影响.由于各种原因,在医疗行为中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现象屡见不鲜.本装置提供一种可视点滴管,设有上连接管、下连接管、莫菲氏管、上荧光棒和下荧光棒,上荧光棒设在上连接管上端与输液瓶的瓶口连接处,下荧光棒设在莫菲氏管的背面.虽在夜间不必开灯即可看清输液速度和药液的剩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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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CRRT护理人员行为防范护患纠纷
CRRT(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是指采用每天24小时或接近24小时的一种治疗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合并其他多脏器功能衰竭的连续性血液净化疗法.在临床护理实践中,由于病人个体差异很大及病情多变,加之受医学发展的限制,未知的医学领域很多,使CRRT护理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遭遇护患纠纷的情况可能随时存在和发生.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更加重了CRRT护理人员的责任.护理人员经常会引来病人的不满或投诉,导致护患纠纷,给护理工作带来困扰,给医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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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适应医疗举证倒置加强医疗耗材管理
2002年4月1日起,《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正式施行,此规定首次将医疗纠纷行为引起的侵权之诉,纳入举证责任倒置范畴.规定明确指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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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手术公证"的法律效力
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与一般的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相反,因而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加上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责任增大,就会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和举证不能所带来的赔偿等责任.为规避风险,分清责任是非,1999年3月4日我国武钢二医院成功地为87岁高龄的患者周梅根实施了人工股骨头置换术,这是我国首例经过公证的手术.此事经新闻媒体报道后,各地医疗机构纷纷效仿.手术公证便成了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个亮点,褒贬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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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随着公民自我保护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为平衡当事人利益、更好地实现法律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第四条指出,"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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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护患有效沟通从护士语言修养开始
良好的语言沟通和交流是一切医疗行为的前提,在医疗过程中,护士是充当首席与患者语言交流的进行者,因此培养护士语言修养和掌握沟通技巧,运用礼貌性语言、安慰性语言、解释性语言、针对性语言、保密性语言,避免病人受不良刺激.然而,注重体态语言的文明,做到衣着仪容端庄.规范.神态姿势健美,必要时用眼神心灵进行适当的交流,赢得病人的信赖.从而达到有效沟通,是构建和谐护患关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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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举证责任倒置看医疗服务行为
从2002年4月1日起,我国打医疗官司有了新规定,即患者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及医疗过程有无差错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承担,这项改革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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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举证
随着医疗纠纷和医疗诉讼发生的增多,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方)面临日益繁重的举证义务.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加重了医方的举证责任.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不健全,医疗工作制度陈旧,权威诊疗常规、规范的缺乏以及医疗行为的惯常模式不适应患者日益增强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都增加了医方举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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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举证责任倒置谈病历书写新要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为了保护弱势人群的利益,2002年4月1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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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例医疗纠纷成因及防范措施探讨
医疗行为具有高风险性,医疗纠纷在所难免.本文旨在通过医疗损害纠纷司法鉴定实践活动,能对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如何规避医疗风险防范医疗纠纷给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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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视角中的医患关系研究
20世纪以来,医学高技术的发展使医患关系物化、医疗行为商业化以及医学目的失人格化倾向愈演愈烈,医患关系处于疏离状态.据有关部门统计,医纠纷中,40%以上与医务工作者的爱心和责任心缺乏有关.在疾病的治疗过程中,医务工作者若以特有的人文关怀的态度为病人服务,就能收到单纯依赖药物、医学新技术所不能达到的诊治效果.在以医学人文精神为基点的长患关系中,医生以患者为本,远离利欲,尊重患者的人格,医患双方是天成的共同体,双戒备、对峙走向理解、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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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方违约责任的形态和种类
医疗合同是医方为患者提供诊疗、防疫、保健、健康检查,由患者支付报酬的合同.作为医疗契约当事人的医方,包括医疗机构和独立开业的医师.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契约的当事人,无法亲自为疾患实施诊疗行为,需聘雇专门的医护人员始能履行其对病患所附契约给付义务.此时受聘雇的医师并不因其实施医疗行为而成为契约当事人,仅系债务履行辅助人,因此医师如于医疗行为实施过程中有故意或过失,则由医疗机构为其债务履行辅助人的行为而负债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责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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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人群信息库建设及健康管理模式的构想
健康体检是针对没有临床症状的人群,进行医学检查、判断,评估并指导其生活行为和医疗行为,对疾病进行预防的全过程.健康体检对提早发现和预防疾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减少医疗费用支出起到重要作用.然而,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体检人群不足总人口数的5%,其中主动体检的则不足为0.3%,而发达国家全民体检率超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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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规范急诊观察病历书写的几点建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类急危重症及意外伤害日益增多,医院急诊工作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由于急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难以保证,而公众对有效的急诊服务期望值日见增高,因此极易发生医疗纠纷与争议.病历作为患者诊查、治疗及疾病转归的原始记录,是医疗质量、技术水平和医院管理的综合评价依据,是医疗事故鉴定中记录医疗行为和医疗过程的重要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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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疗文书避免医疗纠纷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对控制人口、调节生育、规范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人们法律知识的不断提高,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应注意证据的保护.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通常诉讼中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只有出示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主观上不存在医疗过错的证据,才能免责.这就要求技术服务人员一定要有极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重视医疗文书的书写、重要事件的笔录以及有关证据的保全等,才能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在保护患者医疗安全的同时保护好服务机构及其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