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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举证责任倒置"谈肿瘤护理的隐患及对策
自2002年9月起实施由国务院令第351号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条例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赋予了患者更多的权利.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的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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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疑难病例会诊护理管理实践
门诊疑难病例会诊中的护理参与,为门诊疑难病患者诊治开通了便捷的渠道,有助于患者得到“一站式”服务.门诊疑难病例会诊是一种同时间、多科室、多专家共同参与的,对某类疑难病进行针对性研究讨论,继而得出综合性诊疗方案的医疗行为,这种医疗行为可减少疑难病患者在多科间往复穿梭,也能尽快使疑难病患者到得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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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认识癌症患者的知情同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可见知情同意是患者的权利.但在我国,知情同意权实质上不完全是患者的权利,有相当一部分是患者家属的权利,特别是对恶性肿瘤的知情上,医生往往把患者的病情告知家属,并非患者本人.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决定取合的权利.知情同意的实质是患者在实施自主权的基础上,向医疗方进行医疗服务授权委托的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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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举证责任倒置"完善手术护理记录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法制建设的相对落后,特别是相应的医疗活动领域的法律法规更为滞后,加之在平常的工作中,只注重对医务人员业务的培训和考核,忽视对医务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许多医务人员几乎不重视自己的医疗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和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给护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为此我院完善了各项护理文书,特别注重了对手术护理记录单的完善,在原来的器械查对单、麻醉记录单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必要的项目,现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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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举证责任倒置"完善手术护理记录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法制建设的相对落后,特别是相应的医疗活动领域的法律法规更为滞后,加之在平常的工作中,只注重对医务人员业务的培训和考核,忽视对医务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许多医务人员几乎不重视自己的医疗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和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给护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为此我院完善了各项护理文书,特别注重了对手术护理记录单的完善,在原来的器械查对单、麻醉记录单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必要的项目,现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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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医嘱执行单——医疗纠纷举证的重要依据
自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文件以及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当医疗机构发生因医疗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件时,司法机构均按《规定》第四条第(八)项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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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医嘱执行单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对策
自2002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背景下,临床医务人员如何将医疗行为的原始证据完整、真实和客观地保留下来,显得尤为重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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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心脏康复研究的新趋向
现代心脏康复走过了50年的历史,其临床价值得到充分肯定,单纯的冠心病临床疗效观察已经逐渐失去研究意义,新世纪的脚步在历史的长卷上开始留下崭新的印记.本文扼要综述2000年1月-2001年12月期间Medline以心脏和康复(heart and rehabilitation)为主题的英文文献(528篇),以帮助读者分析心脏康复的发展趋向,明确我们努力的方向.1 心脏康复的循证医学循证医学是指通过客观科研论证的医疗方法和技术进行实践的医疗行为.循证医学对心脏康复的指导作用正在发展,以提高心脏康复的内涵和质量.根据美国新闻局和疾病控制中心报告[1]:美国残疾人数1991-1992年为4900万人,到1994-1995年增加到5400万人.1996年残疾人直接的医疗费用达到2600亿美圆.心脏病患者是残疾人的重要组成,因此心脏康复依然是康复医学十分重要的领域.加拿大心脏康复学会(CACR) [2]近给心脏康复的定义是"通过个体化康复程序,提高和维持心血管健康,并达到理想的身体、心理、社会、职业和情绪状态.该过程包括通过心脏危险因素的确定和处理来促进和实施二级预防(预防疾病的发展和再发作)".但是CACR同时认识到,由于康复治疗对象与手段无法隐蔽的特点,研究上比较难以进行随机和双盲对照,心脏康复的循证学依据仍然不够充分,从而康复对象的合理选择和佳治疗方案的确定尚难以得出客观结论,所以患者使用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避免将治疗方法简单地程式化和绝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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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全科医生的医患交流技巧
医患交流不仅是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也是一种情感的传递,它对于医疗行为是否能顺利、完全地进行下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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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尼族民间医疗行为管窥
笔者在云南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调查了哈尼族之民间求医行为及对疾病的认识,简略归为三类整理记录.管窥之见,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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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超声医疗服务规范和安全防范刻不容缓
近年来,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发展,有关医师的各种法律已经开始实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5、336条、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尤其是4月1日实施的高人民法院"规定",明确规定了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举证倒置"原则,即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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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护士的角色与功能
护士参加院前急救医疗是近年来的医疗行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文明程度的提高,病人对院前急救医疗及护理有更高的要求,扮演好院前急救护士角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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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护理人员对患者权利保护意识的调查分析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病人对医疗质量、护理质量、医疗护理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用法律来衡量医疗行为和后果意识不断增强,护理人员一旦侵犯了患者的权利,不管其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好心还是恶意,都有可能引起护患纠纷.纠纷数量递增上升,已经成为困扰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难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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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护生对举证倒置了解程度的调查分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一项诉讼,一般都由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原告不能用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而由于某些特殊情况,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指明的事实,用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这就叫"举证倒置",主要是体现法律对弱势一方的保护.而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部分实行举证倒置于2002年4月1日起执行.为培养学生的法律安全和安全防范意识,本文对浙江大学医学院护理系123名学生进行了一次有关举证倒置等有关医疗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和需求情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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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定性试验报告方式的几点建议
随着新的医疗法的施行,医疗文书的书写受到更加广泛的重视,检验报告在医疗行为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笔者却发现,许多定性试验的传统报告方式存在着易被篡改和易误认等问题,极易岀现医疗纠纷.为做好检验工作者的自身保护,维护医院的利益,笔者认为应对其进行适当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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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多测血糖并无好处
血糖自测要列“明智清单”近日,美国内分泌学会和美国临床内分泌医师协会公布了“明智选择”清单,列出了5项医生和患者应质疑的医疗行为.对于应用降糖药物血糖控制稳定且低血糖风险较低的成年糖尿病患者,每日多次自测血糖并无获益.糖尿病患者一旦血糖达标,自我血糖监测的意义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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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心血管疾病领域医患临床共同决策研究开启新篇章
近年来,有关医患纠纷导致伤医事件频发,成为国内外医疗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如何解决这一矛盾,除了需要理顺医疗体制问题、加强医患人文沟通等环节外,越来越多医疗界也注意到医疗决策模式对医疗过程、患者就医满意度以及医疗结局的可能影响。
上世纪90年代,医患临床共同决策研究(Shared-decision Making,SDM)首先在英国出现,并由Charles等完善这一理论体系。早在1998年,大连医科大学医学伦理学专家赵明杰教授首次向国内同行介绍了医患临床共同决策这一概念,强调患者在医疗行为中的重要作用和价值。 -
以患者为中心的医学整合
一、以患者为中心
从某种意义上讲,“以患者为中心( patient-centered care )”理念是医学模式转变和对传统医学模式反思的产物,其临床实践是伴随着医疗质量控制的强化而不断深入的,1983年美国佛罗里达州的湖岸地区医疗中心首次把这一理念付诸实践。对于“以患者为中心( patient-centered care )”的理念,美国医学研究所( institute of medicine ,IOM)将其界定为“患者个体的喜好、需求和价值观得到充分的尊重与回应,同时这种价值观能够确保指导临床决策的医疗服务”。“以患者为中心”在治疗方案的个人决策和新型护理模式的设计中,更多的鼓励患者及其家属的积极参与,相关研究表明,在医疗行为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患者一方的参与度越高,医疗服务系统的安全性就越好,而这也是我们所倡导的健康观念的远期目标之一。 -
成人肝血管瘤诊疗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肝血管瘤的处理素存争议[1].健康体检的开展和B超、CT等影像检查设备的普及使人群中该病的发现率明显增加.新的治疗手段如经肝动脉栓塞(transarterial embolization,TAE)和射频消融(radiofrequency ablation,RFA)等的出现,给该病的处置带来了更多的选择.如何减少盲目的治疗干预、杜绝无原则的趋利性医疗行为,对有处理指征者选择有利的干预方法显得日益重要.本文结合文献及自己的临床实践,就成人肝血管瘤诊疗中的几个问题谈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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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医疗纠纷举证倒置后护士应有的对策
近年来,医疗纠纷己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2001年1:月12日高人民法院发布了<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第四条第--款第八条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该司法解释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新规则的实施不仅对医患双方都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也使医学与法律产生了碰撞,同时也是摆在护士面前的一个难题.现就应对"举证责任倒置",浅谈几点应对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