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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如何面对举证责任倒置
1正确解读"举证责任倒置"一般构成侵权行为要有4个要件:行为人的行为有违法性;行为人有主观过错;有损害后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在分配举证责任上,要求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和有无主观过错两个要件上承担举证责任,并不是所有举证责任都"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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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大数据平台建设及其在医疗行为监管中的应用
医疗大数据的应用对临床医学研究、科学管理及医疗服务模式的转型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医疗大数据不能用传统工具及方法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医疗内容抓取、管理、处理及利用.依据医疗大数据构建医院大数据平台,包括建立药品监管类、费用监控类、质量监督类及规则库管理类等全过程信息化的医疗服务行为体系监管大数据平台,针对医院大数据平台与医院诊疗监管、疾病危险因素分析及预警和医院感染爆发监测等,阐述医院大数据平台建设在医疗行为监管等工作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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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路径管理模式在二级医院的实践
临床路径是指由医疗、护理及相关专业人员在疾病诊断明确以后,针对某种疾病或某种手术制定的具有科学性(或合理性)和时间顺序性的患者照顾计划。临床路径是我们临床工作中可以建立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模式,可实际操作的大概框架。是大部份病人某一时期可以接受的治疗方法。它建立了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疾病诊治计划,在病人住院后每天依照临床路径的提示治疗病人,其核心是:将某种疾病(手术)所涉及的关键性检查、治疗、护理等活动标准化,确保患者在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地点,得到正确的诊疗服务,以达到佳治疗效果。它规范了进入临床路径病种的合理的住院天数及其相关检查与治疗项目,减少病人住院期间因医护人员治疗程序和方法的不同而导致结果的差异,提高了医疗品质。临床路径为医疗成本核算提供客观的依据,减少不必要的医疗行为,控制病人就医成本,减少住院天数及住院治疗费用,控制了医疗成本,促进医院资源的有效利用。临床路径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工作内容和流程,增加了医患之间、医护之间、医医之间以及护护之间的沟通与交流。2010年4月我院开展首批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到今年一季度末已开展了13个专业25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经过近三年的实践、发展与完善,形成了适合我院的临床路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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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医院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春节前夕,河北省定州市人民医院组织召开2014年度行风监督员座谈会,8名来自社会各界的行风监督员参加了座会。院长崔玉红向监督员介绍了2014年医院的工作以及2015年的工作计划,与会监督员对医院一年来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对医院的日常工作和建设发展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该院通过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开通社会监督热线,设置院长意见信箱,开展病人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党群结合、内外兼顾的立体交叉式监控体系,将医院的各项工作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暴露在阳光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有效维护患者权益,患者满意度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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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支付方式改革与医疗行为监管模式的改变
随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支付方式的改革成为了解决医疗费用逐年增加,提高保障基金使用效率的一种积极尝试.由于改变了传统按项目付费的方式,使得医疗机构、保障服务机构和保障人群在利益点、利益期盼和控制费用的内生动力等方面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进而引起医疗行为的相应变化.适应这种变化必将带来医疗行为监管模式的改变,使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可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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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为秩序的刑法规制
医疗行为有序开展能够让医患双方预科到各自的行为将会给对方带来怎样的后果,使人们在医疗行为活动中有一种被实现的预期,带给人们以安全感.刑事法律制度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对医疗行为的刑法规制中,其通过对严重损害就诊人员生命健康权益的医疗行为规制,及去刑化的理论探讨,体现了刑法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保障;通过对医疗行为中行为人刑法规制的限制性规定,体现了刑法对医务人员工作权益的保护.突显了刑法终保障公民权益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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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过失刑事责任成立范围的限定
医疗行为较之于其他业务行为具有更高的风险性.如果让医务人员对所发生的任何损害结果都承担刑事责任的话,必然不利于医疗行为的完成.为此,有必要通过被允许的危险理论和信赖原则对医疗过失刑事责任的成立范围进行限定,减轻医务人员刑事责任过重的负担,这对于患者的利益维护及医学的进步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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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医疗犯罪的含义及特征
医疗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行为人利用行使医疗行为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给国家对医疗活动的管理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危害,明确医疗犯罪的含义和特征是预防和打击医疗违法犯罪活动的基础,本文以刑法犯罪理论为基础,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医疗犯罪这一新型犯罪的含义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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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应坚持同行鉴定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需要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判定.医疗行为的专业技术性和医疗行为发生场所的特殊性,决定了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机构需要体现出公平公正性和医疗行业的专业性.本文通过对涉及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四个案例的比较及分析,提示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对临床专家在此类鉴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知,从而使司法鉴定意见更接近事实,提高司法鉴定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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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否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本文从分析一案例着手,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1日颁布)第四条第八项中所规定的"医疗行为"之所指进行了一些思考,并认为在处理医患争议的案件中,不应将所有的由医护人员做出的行为均认定为该规定中所说的"医疗行为",进而一律适用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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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外伤后医疗行为的法医学鉴定1例
1案例资料2012年3月13日,刘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伤后被送至某医院救治,次日死亡.病历记载:以车祸致头面部、胸部外伤2h伴疼痛、胸闷、呼吸困难入院.专科情况:血压14.7/10.7kPa (110/80mmHg),双侧胸廓不对称,右侧呼吸动度较左侧弱,呼吸音极弱,左侧呼吸音粗.CT检查:颅内未见明显异常、左眼眶外侧壁骨折并皮下积气、右侧气胸并胸腔少量积液(血胸)、右肺创伤性湿肺.3月14日5AM,患者诉胸部疼痛剧烈,不能耐受,查体17.3/9.3kPa(130/70mmHg),右侧呼吸动度较左侧弱,呼吸音极弱,左侧呼吸音粗,双肺可闻及大量湿性罗音;3月14日7:10AM,自诉胸闷、气短、呼吸困难,查体血压16/10.7kPa(120/80mmHg),考虑肺损伤后并发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即行胸腔闭式引流术.胸腔闭式引流记录:7:40AM,患者病情加重,即行双侧胸腔闭式引流管引流.引流管置入胸腔,打开弯钳,可见瓶中大量气泡溢出并有陈旧性血性液体流出.8:30AM,双侧胸腔闭式引流结束时,突然出现呼吸停止,立即给予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通气,约2min后心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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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镜引发的医疗纠纷的法医学鉴定浅析--附22例分析
OK镜引发的医疗纠纷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因其涉及面广,涉及的人群多为发育中的青少年,有些后果相当严重而备受媒体及社会各界关注;同时,由于其涉及广告宣传、产品加工、产品质量、医疗行为等验配OK镜过程的多行业、多环节的问题,以及专业技术性强等特点,而使得OK镜的技术鉴定相当困难;同时,应用一般的医疗纠纷法医学鉴定模式-即从医疗技术角度评价某一具体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明确的过失与不当的鉴定模式,来解决OK镜的技术鉴定问题存在明显的困难与缺陷;我们针对这一团体诉讼案件,采取了有别于一般医疗纠纷鉴定的模式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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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神经损伤延误治疗1例
1 案例资料1.1 案情患者王某,男性,50岁.某年7月30日骑自行车时摔倒,致左眼摔伤.当时视力光感,8月3日左眼视力丧失,8月5日行左侧视神经管减压术.8月7日出现嗜睡,CT显示:左额低密度内见点状出血灶,脑室受压,左颞叶见大片较低密度影.左中线轻右移.8月10日行左额、颞去骨瓣减压术.醒后右侧肢体偏瘫.患者认为医院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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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侧卵巢切除术后致医疗纠纷1例
1案情及病史1.1案情简介据鉴定委托书记载:原告,女,43岁.于某年2月12日晚9时40分许因左下腹痛9小时,被送至某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就诊,主刀医生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切除其右侧卵巢及输卵管.后又于当年5月6日再次入住该院,住院期间被切除了左侧附件.为正确审理此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委托对原告在县人民医院诊治期间,医院的医疗行为有无过错;若有过错,与其目前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今后是否需要继续治疗进行法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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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门急诊输液流程优化和医疗安全保障
门诊输液是医疗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或缺的临床医疗手段。本院是三甲专科儿童医院,平均每日输液人数400人左右,由于病床紧张,许多患者无法入院治疗,滞留在门诊输液治疗,每日输液人数仍有持续增加趋势。门诊病种多,输液量大,患儿对输液普遍存在恐惧心理,依从性差,且目前患儿多为独生子女,陪诊家属多在3个左右,甚至“6+1”模式也不在少数,传统的输液流程中,患者从挂号就诊到输液,中间要经过多个环节,导致门诊输液环境拥挤嘈杂。反复长时间排队等待、输液穿刺失败、对疾病及输液缺乏了解、期待值过高等因素,使家属容易出现烦躁情绪,甚至殴打辱骂医护人员,增加门诊输液的安全隐患[1]。而在另一方面医护人员配备不足,医疗资源相对不足,护理人员工作繁重、琐碎,心理压力大,从而导致与患者缺乏足够的交流,巡视力度不够,健康教育不到位,使得护理差错发生率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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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伦理问题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一项医疗行为,与其他医疗工作一样存在着伦理问题.伦理是指处理人们相互关系时应当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规范;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的科学;医学伦理学则是研究医务人员在为社会、为健康人和患者服务中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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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提高门诊管理质量
门诊是医疗工作的第一线,是面向社会的重要窗口,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医院的形象。我院作为一所二级甲等医院、区域医疗中心,门诊就诊人次不断猛增,如何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已成为医院管理工作的重点。为减少病人在非医疗行为上的耗时,提高服务能力,我院于2010年6月成立"一站式"服务中心,把多项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有效整合。[1]"一站式"服务中心模式把"以病人为中心"作为服务理念,达到了简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病人就医的目的,受到了病人的好评,整体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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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主动降级的考问
近日,有媒体报道,山西省有3家三级医院自愿申请降级为二级医院,从而可以作为分级诊疗首诊医院,并执行二级医院收费标准.不寻常的医院主动降级,折射的是公立医院改革对医院定位、战略、医疗行为的冲击,考问的是我们现有医疗体系、管理模式、评级制度、引导机制的问题.考问一:政府医疗服务体系规划是否缺位?传统的计划经济和行政管理模式,使我国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医疗资源配置中多头财政、多级行政现象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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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袭性医疗行为的"可允许范围内"原则与患者知情同意权
医疗行为是以患者自身不可替代的生命、身体为对象进行的,医疗行为的结果不仅对患者有治疗疾病、拯救生命、恢复健康的作用,同时常常由于医疗行为的侵袭性,造成患者医源性身体损害的结果.因此,侵袭性医疗行为应在"可允许范围内",且应在法律意义上得到行为对象的同意,使其实施合法化.患者知情权能否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患者能否充分、有效的行使自己择医自主权,对切实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改善医患之间的关系,减少或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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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医师职业化发展的思考
医师作为一种职业,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有其特有的职业发展历史和时代特色。医师职业的完善和行业自治作为一种内在约束力,会对特定社会的卫生政策、医师行为的选择以及医疗结果产生重大影响。以文献研究为主要方法,从医师职业的历史沿革和国际比较的视域出发,以医师职业化发展源流、职业化在医疗行为中的作用、职业化发展的建设路径为逻辑顺序,探讨在我国现阶段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医师职业精神的培养与行业自治的发展状况,结论为医师职业化发展是缓和目前医患之间关系紧张、改善医疗过程中医师不道德的行为、提高医疗安全与质量的内在驱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