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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为与费用的实时监控管理
目的 探讨医疗行为与费用的实时监控在医疗质量管理中的作用.方法 在军字一号医院信息系统(HIS)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以实时数据分析为基础的医疗行为与费用监控系统,监控是以医院目前的热点为内容,以医院费用流通、药品与耗材使用及医疗状态的监控为重点,对医院运行实行过程监控管理的模式.实施中,突出及时发现、及时纠正,责任到人的原则.结果 通过此系统的费用、药品等功能监控模块实现了对医院运行中敏感问题的实时监控,为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能够准确提供及时、有效的管理支撑数据.结论 该系统功能的实现能够有助于医院进一步加强规范行业行为、完善监督与管理机制,为院长及时掌控医院运行状况提供手段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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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西格玛管理在优化患者入院服务流程中的应用
随着医疗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医院要持续发展,追求卓越,必须重视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本院在理顺医疗行为的前提下,逐渐走向服务流程的优化。六西格玛管理法是一项基于统计学的质量标准管理技术,源于制造业,目的是系统地改善和控制生产或服务流程中的质量缺陷,主要采用定义、测量、分析、改进、控制模式进行管理[1],近年已逐步引进到卫生保健领域[2],并在急诊住院患者管理、入院流程管理、护理管理等医院管理中得到广泛的应用[3‐12]。本院将六西格玛管理法引入医疗服务流程管理中,通过5个步骤,采用量化的方法分析流程中影响质量的因素,应用数据对问题做出正确的统计推断,用数据帮助准确地找出关键的因素加以改进,制订质量改进方案,采取必要的措施,将改进措施形成常规工作制度并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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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政府在非营利性医院筹资中角色重塑必要性探讨
长期以来,在政府主导的影响下,中国医院无论大小,其日常运转的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财政拨款也就成了其主要的,从某种程度上看,可能也是其近乎惟一的资金来源.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和提高,政府逐步改变了对非营利性医院全额拨款的方法,以拨改投,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但却使得患者付费和药品收入在医院筹资来源的比例加大,导致了卫生服务价格扭曲和医疗行为的改变,从根本上加大了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医疗负担.因此,本文拟从政府的角度出发,通过对医院资金来源渠道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和挖掘,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政府在政府办非营利性医院运营过程中的功能定位,探讨在当前形势下,政府进行角色重塑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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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疗举证责任倒置谈临床实习教学
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8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即通常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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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原因分析与对策
近年来,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一大社会热点问题.医疗纠纷处理的好坏,不仅影响着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也影响着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及医院的声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社会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医疗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人们用法律来衡量医疗行为及其后果的意识增强,医疗纠纷的数量不断增多,解决难度不断加大,经济赔偿(补偿)的数额不断增加,诉诸法律的案件逐年上升.本文通过对我院4年来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分析,提出解决纠纷的建议与方法,以为医院处理纠纷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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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行为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随着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实施,人们对医疗行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医疗纠纷的数量不断增加,诉讼范围不断扩大.这对目前护士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证据意识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因此,探讨存在于护理行为中的法律问题,如何提高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及在护理工作中防范风险的能力,是摆在广大管理者面前的急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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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护士如何做好举证责任倒置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法律对医疗行为有了明确的规范和相应的制约,明确规定医疗纠纷的处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护理工作是高风险、高责任、高奉献的工作,临床护士与患者接触频繁,工作琐碎,易出现纠纷,现就临床护士如何做好举证责任制置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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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沟通的技巧
履行告知义务是每个医护人员需要具备的基本功之一,恰当的告知可以使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了解医疗行为的局限性和风险性,希望通过了解然后给予理解,使医患关系趋向和谐融洽.信任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取得良好治疗效果的前提,医患沟通与医疗技术在临床上是相提并重的.患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只有通过良好的沟通,患者才能更好地配合医生,达到治疗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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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室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性
病案作为法律文书,其重要性在医疗纠纷、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科学研究等诸多事物中得到充分体现,成为患者在医院所有医疗行为重要的见证.因为意识到它的重要性,无论是患者对医疗产生疑问时,还是医疗保险部门、商业保险公司支付费用时,均要以病历为依据.可见具有保存完好、书写全面的病案是体现医院总体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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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书写规范化的相关思考
病案质量不仅能体现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的高低,也是证明医疗行为正确与否的惟一文字证据.病案质量分为两部分,即病案内在(书写)质量和病案管理质量,本文将就病案内在(书写)质量规范化的重要性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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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尿致心跳骤停1例
多种医疗行为可促发心律失常致心跳骤停,如麻醉、手术、拔牙、透析、心脏导管术、消化及呼吸系统内镜检查,但导尿致心跳骤停未曾见报道.1 病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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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支付制度改革对居民医疗意愿和医疗方式的影响——以宁夏农村地区为例
目的 研究宁夏医疗支付制度创新对农村地区居民医疗意愿和医疗方式的影响.方法 从宁夏卫生厅与哈佛/牛津大学研究团队合作开展的“创新支付制度,提高卫生效益”试点项目三年五县89 853份问卷中提取年龄18岁以上且两周患病资料11 103份,应用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医疗支付制度创新对居民医疗行为的影响分析.结果 支付制度改革在2012年对居民患病积极治疗的影响是显著的,OR值为1.331(95% CI:1.044-1.697);2011年对纯自我医疗和自我医疗的影响具有统计学显著性,OR值分别为0.727(95% CI:0.587-0.900)和0.722(95%CI:0.585-0.891),对找医生治疗(不包括自我医疗)的影响效应有统计学显著性,OR值为1.385(95% CI:1.122-1.710);女性相对于男性、患慢性病相对于未患慢性病者在2011年和2012年患病后积极治疗意愿均显著增加,纯自我医疗行为干预后两年显著降低,干预效应均有降低趋势.结论 宁夏医疗支付制度改革对医疗意愿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对医疗方式选择的影响在干预后的第一年显著,支付制度创新对居民医疗行为影响的长期效应尚需进一步的观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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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行为侵袭性"可允许危险"责任豁免
医疗行为侵袭性因其目的正当,有益于社会,法律上在一定限度内允许其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对患者实施合法诊疗活动中遣成难以预防的不良后果时应享有"可允许危险"责任豁免权,不受法律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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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加成改革对医疗行为的影响:基于病种费用分析
目的:为了解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加成改革措施实施后医疗费用及相关医疗行为的变化.方法:抽取3个试点县的综合性医院各1所,比较改革前后它们的剖腹产、单纯性阑尾炎切除术和单纯性胆囊摘除术等3个病种手术在手术数量、均次医疗费用和费用结构等方面的变化,分析改革对医疗行为的影响.结果:3个病种的手术数量、均次医疗费用在改革后的变化趋势与不同医院有关,但在费用结构上则均呈现优化,药品费用比重下降,手术费用比重上升.结论:改革措施促进了医疗费用结构的优化,未发现所调查的病种有分解住院现象,但需及时调整均次费用零增长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利用支付方式引导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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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在激励和引导贵在坚持与完善--漳州市实行"病人选择医生"的实践与探讨
"病人选医生"是卫生部在全国城镇医疗机构推行的改革措施,它不仅保障了病人就医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且带动了医疗行为各个环节的公平竞争,改善了服务态度,对提高医疗质量、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这一改革举措已在全国逐步推开,在受到病人和医院普遍欢迎的同时,也出现了种种疑问和担忧:病人能不能选到自己满意的医生;会不会忙坏了老专家,而年轻医生却得不到锻炼;会不会影响医务人员之间的团结协作,造成不良竞争;能不能真正促进医院内部运行机制的深层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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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行为的公益性
医疗行为的公益性是指医疗服务不仅会使接受服务的病人直接受益,而且也将使诸多非直接服务者受益.羁绊医疗体制改革前进步伐的关键是没有正确把握医疗行为的公益性本质.重中医疗行为的公益性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文章从医疗行为的公益性内涵出发,详细分析公益性在医疗行为及医疗事业中的体现,明确医疗行为的公益性这一特质,以期为中国医疗体制改革提供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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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医疗行为中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文章列举了患者隐私的范围及医疗行为中患者隐私侵权行为的种种表现,论述了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必要性与法律依据,提出了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建议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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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为与合法医疗行为的法律概念初探
目前,关于医疗行为与合法医疗行为的讨论引起了众多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关注.对医疗行为与合法医疗行为进行法律方面的探讨,提出医疗行为概念、特征和合法医疗行为概念、分类、特征与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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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法律属性的澄清
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直接决定了医疗纠纷的处理模式,其法律属性定位具有重要意义;从契约理论的角度来看,医患关系并不符合民法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契约自由以及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从侵权理论出发,适用主观过错的归则而不结合医学具有合理风险的判断标准,使得医疗纠纷的处理欠缺实效;因此单纯适用民法并不能有效地调整医患关系,医患双方不是纯粹的民事法律关系,医患关系是兼具有公法与私法性质的特殊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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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行为影响的初步研究
目的:了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医生对<条例>的认知和评价,以及由此对医疗行为产生的影响.方法:自行设计问卷,随机抽样100住医生进行调查.结果:57.9%的医生认为<条例>的鉴定程序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合理;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条例>公布后,工作压力加大,相应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行为增加;调查结果与医院等级、职称、年龄、学历等因素有一定的关联.结论:医务人员应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正确理解,认真执行<条例>,积极改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