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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针灸"治未病"及应用
1 关于"治未病""治未病"一词早见于<素问·四气调神大论>中:"是故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明确提出在"已病"之前,即"未病"阶段的医疗行为尤为高明,更应重视,在某种意义上更有利于维护机体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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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医疗事故鉴定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1 举证责任倒置与医疗活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二款第(八)项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这是因为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患双方掌握的医疗知识水平的不同,在对疾病的认知、诊治的决策、理解和接受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医护人员占有绝对的优势.同时作为案件事实重要依据的技术资料、病历等往往为医方所垄断,如果仍按传统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分配举证责任,就会造成受害人因客观上的举证困难而影响诉讼公正和效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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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文书书写中潜在的法律纠纷及防范对策
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倒置是目前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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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务人员对石河子市基本医疗保险认知度调查分析
目的:通过调查我院医务人员对石河予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认知度的情况,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提供依据.方法:设计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医务人员医疗行为项目基本内容的调查问卷,统计分析调查数据.结果:我院医务人员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认知水平及范围偏低;基本医疗保险培训力度不够,对提高医务人员的认知度作用有限;医务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中存在不规范的医疗行为.结论:医务人员决定和支配患者的医疗费用,提高医务人员的认知度,规范医疗行为是控制医保费用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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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间剖宫产率与剖宫产指征因素分析
剖宫产术是处理高危妊娠的重要方法之一,合理选择剖宫产指征,同时在一定范围内限制剖宫产率上升,即可降低高危孕妇和围生儿死亡率.又可避免或降低剖宫产的并发症.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学的进步,人们观念的变化及医疗行为中诸多社会因素的介入,使剖宫产率有逐年升高的趋势[1],剖宫产指征也相应的变化,探讨剖宫产率上升的原因及对围生儿死亡影响,力求从中找到可以降低剖宫产率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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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护理工作中常见的医疗纠纷隐患与防范措施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病人对医疗质量、护理质量、医疗护理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用法律来衡量医疗行为和后果意识不断增强,医患纠纷数量逐年递增,这已成为当前社会矛盾的热点和难点,也是困扰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难题之一.因此,加强护理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应用法律、法规对各项护理活动进行规范,不仅是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护理专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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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经营管理浅议
在新的形势下,医院经营管理的理念越来越得到广泛的重视.市场经济的渗入,带动了医院经营管理的发展,使医院的管理由被动向主动转轨.医院经营管理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提升了医疗质量,改善了服务品质,降低-了医疗成本,控制了医疗缺陷,减少了就医环节,减轻了病人负担,顺应了医保及商保的要求,奠定了其技术要素得以发展的基础,规范了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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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护理行为,防范护患纠纷
在临床护理实践中,由于病人个体差异很大,病情多变,加之受医学发展的限制,未知的医学领域很多,使护士在执业过程中遭遇护患纠纷的情况可能随时存在和发生."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更加重护士的责任.护理人员稍不留意就可能引发病人不满或投诉,导致护患纠纷,给护理工作带来困扰,给医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为防范和减少护患纠纷,通过自己多年的临床工作体会到护理人员应努力从以下几方面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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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实行医保质控管理的实践与体会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行以来,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状况相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医、保、患三者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医院是医疗保险的主要载体,国家的医疗保险政策通过医院贯彻实施,同时医疗行为受到医保管理机构监督和管理.国家医保政策对医疗机构行为和医院管理的影响越来越明显,也对医院提出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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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医疗行为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内容
我国<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该规定出台后,在很多医疗行为侵权诉讼中,医院明显处于不利的地位,经常因举证责任的不明确而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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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加强医疗行业职业道德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及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疗行为与行业观念的冲突,造成医疗服务诸多缺陷,"市场选择医院,患者选择医生,适者生存,优胜劣汰"已成大势所趋,为此,我们必须更新观念,改革传统与现状,加强医疗行业职业道德建设,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建立现代化医院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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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医疗风险无处不在"已成为医疗卫生界的共识[1].医疗风险指在医疗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有害因素直接或间接导致患者伤残或死亡后果的可能性.医疗行为本身就存在高技术、高风险的特点[2].因此医疗风险贯穿诊断、治疗和康复的全过程,任何临床活动甚至是极为简单或看似微不足道的临床活动都带有风险.医疗风险的防范与管理工作是医院管理的中心,因此对医疗风险防范与管理方法的研究在医院管理工作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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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工作中发展医学人文精神
随着现代医学的飞速发展,当越来越多的疾病都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和仪器设备来解决时,医生却离自己的患者越来越远,而使医患关系紧张,冲突不断.从我院近5年的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出,70%是由沟通原因引起的,20%是由医疗行为原因引起的,而真正由技术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仅占10%,使我们深感医患矛盾的产生10%在技术层面,人文层面因素占了主导作用.因此,重视和加强医学人文教育,弘扬医学人文精神,注重人文精神的培养对医务工作者来说越来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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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医疗行为的告知义务
案件事实2009年1月30日凌晨2时许,家住云阳县黄石镇的万某突发急病,家人当即拨打120,随后万某被送到被告医院接受治疗.同年2月2日,万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近亲属认为医院延误了佳治疗时间,未按使用说明书中的要求开具处方,使用禁忌药品硝酸甘油注射剂时未履行告知义务,被告的行为造成万某死亡的严重后果,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45万余元.经鉴定,万某因患高血压脑出血,病情严重,在被告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系自身疾病所致,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在对万某使用硝酸甘油时医院存在告知不完善的医疗缺陷,理论上不能排除硝酸甘油对万某死亡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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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举证责任倒置谈护理文书书写
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倒置是目前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对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护理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护理安全不仅直接影响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是衡量医院护理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由于护理人员在整体医疗行为中的辅助作用和从动角色,往往和实际担负的责任形成很大反差,许多护理人员法制观念滞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护理文书的书写不够重视,极易构成潜在的法律纠纷.应引起护理工作者的高度重视.本文就护理人员如何严格执行护理规程,认真作好各项护理记录,学会收集证据和利用证据,以规避本不该承担的法律纠纷风险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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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尊重和保护患者隐私权与如何防范医疗争议的思考
医疗行为的服务对象是人,维护的不仅是人的生命与健康,还有相应的权益.在诊疗护理活动中,通过增强医护人员自觉尊重患者隐私的意识并转变为一种自觉的行动,使患者就医时不再尴尬、不再感到人格尊严正在滑落,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减少医疗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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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医疗纠纷的引发因素及防范措施
医疗行为本身具有高风险、复杂性,医疗行为的属性决定了医疗纠纷是不可避免的.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逐步增强,对医疗服务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只有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改变服务观念,才能有效地防范医疗事故.妊娠分娩对于多数人来说,是一个生理过程,但在许多情况下,它又是一个病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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阑尾炎术后肠瘘迁延不愈死亡纠纷分析
患者,女,17岁.因化脓性阑尾炎于某年2月11日到s医院住院治疗,术后出现肠瘘,又转入某医学院附属y医院住院治疗,仍未能治愈,后又先后在国内其他地区大医院接受治疗,终因肺结核于次年12月24日死于某市胸科医院.现某女之父诉至法院,认为s医院及y医院的医疗行为均存在过失,与该女的肠瘘和死亡有因果关系,要求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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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4)
3.1.4 关于举证责任 讲两个问题,一是举证责任倒置,二是病历涂改的民事法律责任.3.1.4.1 关于举证责任倒置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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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睑整形手术后睑下垂致纠纷分析
患者女,42岁,因双眼睑外侧肿物(外上方穹隆部结膜上有肿物)到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就诊并接受手术治疗,术后发现右上睑上举不能、闭合不能,并自诉右眼视力下降.现其诉至法院,要求获得赔偿.为明确某女眼科手术后出现的不适表现是否与医疗行为有关,以及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法院特委托进行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