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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药品稽查执法中"陷阱取证"的效力问题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药事违法案件时,必须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前提下,才能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调查管理相对人是否有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时,取证工作往往异常艰辛和困难.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药监部门及其执法人员采取了"陷阱取证"的方法,笔者拟对此进行粗浅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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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应用中的几个问题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处罚程序规定》)已于200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杜绝错案发生,体现药监部门执法水准,树立药监部门执法形象,笔者结合实际,就《处罚程序规定》应用中的几个具体问题作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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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实施医院零星维修工程
医院的零星维修工程费用,每年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在医院支出中占有相当的份额.对此,如何规范化管理,做到程序合法、费用合理,需要管理人员把好关,财务监督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一、医院零星维修工程存在的问题1.缺乏工程规划和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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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329起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为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处罚文书制作的质量,杜绝败诉案例的发生,做到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裁量公平合理,文书制作规范,现将我县2000年329起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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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违反健康管理规定案评析
1 案情简介2000年10月8日,莱芜市卫生监督人员到管辖范围内的某食品加工厂巡回检查,发现该单位有32名工人正在加工生姜,这些工人均未进行上岗前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宣传教育,嘱咐尽快到指定单位为工人进行查体.此后,卫生监督人员先后3次到该单位督促查体,该单位负责人以所加工生姜不是直接入口食品及这些工人属短期季节工为由,拒绝健康检查,且态度恶劣.鉴于该单位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拒不改正存在的问题,莱芜市卫生局依法给予该单位罚款3200元的行政处罚.由于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故未引起诉讼,本案已于2000年10月27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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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药品行政诉讼
引发药品行政诉讼主要是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充分、适用法律错误及程序违法四个方面的原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在办案时一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如此方能有效避免药品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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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在卫生行政执法中的收集和应用
在卫生行政执法中,为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做好证据的收集和应用,事关重要.下面结合法律要求和工作实际,对证据及其收集、应用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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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后医改时代的出路——对重庆“七日医改”的反思
重庆医改的夭折反映了医改的复杂性和影响范围的广泛性, “七日医改”的终结不代表医改的倒退.重庆后医改时代大势所趋,后医改的出路需借前车之鉴:医改新政出台须坚持程序合法;合理疏通公众维权渠道,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大众传媒应把握医改报道话语权.通过寻求医疗体系改革平稳推行的突破口,为后医改攻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