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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公开的标准、范围及策略
目的 确保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客观、准确、全面.方法 在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公开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与公众利益、行政相对人利益的相关度和政府信息公开成本3个因素确定了信息公开标准,并系统、具体的界定了公开范围.结果与结论 建议采取构建应急预案、健全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违法成本、快速反应与循序渐进相结合、把握适度恐慌原则等策略,更好的解决目前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公开策略 -
四类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四类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条例>明确,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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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医院泄露个人电子病历将被追责
为进一步规范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国家卫计委近日印发《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责任单位采集、利用、管理人口健康信息应当遵循医学伦理原则,保护个人隐私。对违反规定泄露个人健康信息的,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卫计委表示,近年来,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采集产生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全员人口信息等人口健康信息的数据量越来越大,人口健康信息互联共享的范围也越来越广,但同时,人口健康信息面临的安全威胁也在不断增加,急需研究制定人口健康信息管理规范,保障人口健康信息安全,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为此,《办法》要求,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应当做好人口健康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建设人口健康信息相关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保障人口健康信息安全。同时,《办法》对利用互联网公开相关信息提出要求,人口健康信息的利用要实行分类管理,逐步实现互联共享,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应当及时主动公开,但涉及保密信息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 -
药品行政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研究
现有法规、规章对药品行政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做了原则性规定,但如何深入开展是药品监管部门目前急待解决的难题.文章根据公众利益的相关度、与医药企业利益的相关度和药监部门的行政成本等标准,划分药品行政检查信息的具体范围,并建议政府实施信息公开依类别分部门处理、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由简到繁、推行行政检查信息统一公开制度试点、信息公开与提高公众认知度相结合、丰富信息公开方式等药品行政监督检查公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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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不当”案例带来的启示
[案情回顾]2014年2月9日,王某向某省卫生计生委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内容如下:第一,省卫生计生委2013年度本级部门财政预算、2011年度和201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执行情况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专栏予以公开;第二,书面提供2013年本级部门财政预算和2011年、201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执行情况各一份,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