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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电子比对系统改进建议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上线了化妆品电子比对系统。此系统包括现场检查、查验记录、检查笔录、检查意见、产品信息、企业信息等若干主模块。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科对系统进行了实际应用,上线至今已经在10家左右的企业扫描了约1000种化妆品。通过实践,发现化妆品电子比对系统在化妆品真伪对比和化妆品信息收集方面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使用过程中,也发现了化妆品电子比对系统还存在操作性不强等弊端。如系统功能经过扩充,该系统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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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卫生行政处罚无效案例分析
1 案例介绍2001年6月2日,卫生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某企业二次供水水质没有采取二次消毒,经检测细菌总数严重超标,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进,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但该企业以水源是自来水厂供给,自来水厂已采取消毒措施,出现水质不合格的问题应由自来水厂负责为由,拒不改正,直拖至当年7月5日,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情况仍未改善,现场对水质监测,结果显示余氯含量为零,并现场制作了检查笔录,企业负责人也在笔录上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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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在提高医院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中的作用
为提高医院传染病报告质量,2000年尝试将疫情漏报调查改为行政执法检查,取得了满意效果.1 对象与方法1.1 对象 2000年随机抽取市级医院3所,区级医院2所,乡镇医院4所,厂矿医院3所,共12所医院,作为固定的行政执法检查对象.1.2 方法每半年1次对上述12所医院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检查标准依据国家卫生部卫生防疫司1985年颁发的<全国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方案>.检查人员携带监督证,根据检查情况认真填写"传染病监督管理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并由院方负责同志在上述"笔录”和"意见书”上签名.以1999年7月、12月份上述12所医院每半年一次的传染病漏报调查结果为对照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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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中电子数据的取证
近些年来,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我们越来越依赖于电子技术产品,数字化通讯网络和计算机装置使得信息载体的存储、传递、统计、发布等环节实现无纸化.医药领域中,各种管理软件、查询系统以及远程监控网络应有尽有,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信息化的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中,涉及电子证据的采集却往往比较薄弱,药品监督部门在处理违法案件过程中,普遍偏重于各种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的收集以及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对电子证据还缺乏一定的认同感,从取证到实际应用都尚处于一个摸索、入门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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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笔录制作中常见问题与对策
<现场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涉嫌违法活动的现场及相关物品进行实地检查时或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所做的笔录,是药品监管部门发现案源、立案调查、查办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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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执法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与提高
在药品监督执法办案工作中的现场检查,是执法办案人员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确认违法事实,对案件发生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的执法活动.现场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依法对涉嫌违法活动的现场及相关物品进行实地检查时或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人)进行日常检查所做的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