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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辽宁省洪水事件对法定传染病的影响研究
目的 分析2006年辽宁省洪水事件对法定传染病的影响,筛选洪水事件的敏感性法定传染病.方法 根据2006年8月1-6日辽宁省发生的严重洪涝灾害,将2006年8月上旬定义为洪水暴露期,将2005、2007年8月上旬和2006年7月下旬定义为对照期,考虑到洪水对传染病的影响可能存在滞后效应,本研究选择滞后期为1~4旬进行滞后效应分析.整理暴露期和对照期疾病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并计算相对危险度,根据相对危险度确定疾病的佳滞后期,并计算佳滞后期处的标化发病比.结果 经筛选确定此次洪水事件对灾后痢疾、猩红热的发生存在影响且存在滞后效应,滞后期均为2旬.痢疾、猩红热在各自佳滞后期处标化发病比及其95%CI分别为1.61 (95%CI:1.52~1.72)、0.67(95%CI:0.47~0.92).结论 痢疾、猩红热可能为2006年辽宁省洪水事件的敏感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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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鼻咽癌高危家族成员发病危险性的流行病学研究
背景与目的:鼻咽癌具有家族聚集现象,目前相关的研究多局限于高发家系报告或小样本量的病例对照研究.鼻咽癌高危人群中的高危家族成员发病风险性到底有多高,目前还没有一个量化的指标衡量.本研究在高发区广东进行大样本高发家系收集的基础上,对其家族成员鼻咽癌发病风险性进行定量估算,为遗传流行病学研究及临床遗传咨询提供资料.方法:在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共收集广东籍鼻咽癌高发家系 113个,使用标化发病比(SIR)进行一级亲属发病危险性的估算.结果:鼻咽癌高发家系中一级亲属的 SIR值为 37.55,其中,兄弟、姐妹、父亲、母亲的 SIR值分别为 50.72、79.64、7.12和 33.58.结论:鼻咽癌高危家族成员的发病危险性是一般人群的 7.12倍至 79.6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