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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精神科护士长在管理中的方法与技巧
21世纪是重视精神心理卫生的世纪,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和压力的增加,各种精神疾病也呈现出了逐年增多的现象.与此同时,我国的相应法律也加快了立法阶段的进程,《精神卫生法》历经24年共10次修改,新修改的征求意见稿已发出,有望出台.面对如此多元的形式,对精神科的护理管理者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护士长的综合素质及管理技能尤其重要,现谈谈自己的粗浅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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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及其亮点概论
精神卫生又称心理卫生或心理健康、精神健康,它是关于保护与增强人的心理健康的心理学原则与方法。精神卫生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不同年龄阶段,有不同的生理特点与心理特点,并且出现与之相联系的心理问题。精神卫生的内容也不尽相同。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身心特点,有效地预防一些心理冲突的发生,及时地解决一些心理问题是个体精神卫生的主要目标。不同的群体,如家庭、学校、工厂、矿山、部队,生活条件与工作条件不同,从而产生不同的精神卫生[1-2]。
在我国精神卫生问题较为严重。据卫生部(现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查,我国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有1600万人。精神疾病给患者本人、家庭及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3]。 -
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第九次全国学术会议纪要
由中华医学会主办、广东省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和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共同承办的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第九次全国学术会议于2011年11月24-26日在广州市成功召开.来自全国31个省和直辖市、自治区以及香港地区的1500余名代表参会.会议共收到801篇论文,经学术工作委员会评审后录用600余篇.其中大会发言12篇,口头交流327篇,壁报151篇.设有主会场1个,分会场14个,卫星会8场.在分会场上开展44场专题会和分会报告,内容涉及生物精神病学、社会精神病学、老年精神病学、儿童与少年精神病学、司法精神病学、妇女精神病学、精神病学流行病学、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精神病学与伦理学、中青年论坛亚专科或学组等;涉及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抑郁症、焦虑障碍、物质依赖、应激障碍、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等以及早期干预、精神康复、神经认知测量、精神科量表评定、心理治疗、心理援助热线与干预、医院管理、精神卫生法和护理等领域.本次大会还特邀6名国际、国内知名专家在主会场针对有关精神卫生和神经科学的前沿知识进行大会报告.下面按专题简要介绍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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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相关问题之我见
精神卫生既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保护和改善公众健康,预防精神障碍发生,规范精神卫生服务,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精神卫生的立法进程在加速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即将出台,这是精神障碍者的福音,是全民的福音,是精神卫生行业从业者的福音,也是文明的进步,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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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记人间大爱共筑精神家园——访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61医院院长张松
一、建设“拳头”学科树立“品牌”形象一直以来,医院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适应医疗改革的新形势,瞄准医学发展前沿,紧盯医疗先进技术,以创新求发展,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效益,树立“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思路,先后建成以“全国中西医结合治疗抑郁症重点专病中心”、“全军精神疾病诊治中心”、“全军心理卫生服务中心”和“北京军区精神卫生研究中心、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心理卫生中心、基因诊断与生物治疗中心”为龙头的优势学科群体.通过用重点学科的发展,辐射带动了相关学科技术进步,用建设重点学科的经验,指导其他学科的建设.目前,医院已形成了以精神内科治疗、精神外科脑立体定向治疗、中西医结合治疗、针刺治疗、心理治疗、生物反馈治疗等多项技术特色为手段的综合系统诊疗体系,专业技术水平和科研学术能力在全军属于领先地位.2011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精神卫生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难看出政府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这也为推动医院的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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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对精神科护理发展的影响
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以及《精神卫生法》的出台,精神科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人权问题被关注和重视起来,同时对某些精神科护理工作也有了严格的法律要求。这就要求每一位护士都要熟悉《精神卫生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武器保护好患者和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将精神科护理工作中潜存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来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权益,减少护患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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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精神分裂症患者回归社会的综合治疗
精神分裂症是我国目前致成精神残疾严重的疾病,已引起政府及广大医务工作者的高度重视.有关精神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全国人大正在讨论中,<精神卫生法>即将出台.本院对精神分裂症患者采取多元化治疗方法,它对患者的社会功能的恢复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可以减少精神残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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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如何进一步依法积极开展社区精神卫生工作
基层医疗机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积极开展社区精神卫生工作.依法对社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提出“建议”;不能推诿为社区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躯体疾病;对已确诊居住社区的患者开展建档、随访、药物和康复治疗、监护人培训和技术指导,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收集和报送;对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技术指导等.建议继续深入学习精神卫生法;尽快制定完善相关的社区诊疗法制化规范;不断提高自身技术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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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给社区精神卫生带来的转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实施近一年来,政府重视程度不断增强,财政经费投入明显提高,社区服务管理逐步规范,我区精神障碍的临床诊疗与社区防控管理等工作的服务质量、效果及患者家庭认可度有了明显改善.精神卫生法的实施,对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各方面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同时,精神卫生工作的专业人才培养、社区服务机构建设、规章制度保障和公众意识与认知的培养和改变等方面,仍存在明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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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促进精神障碍的社区防治队伍建设
本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有关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方针和政策进行讨论,阐述了法律对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和精神障碍社区防治的影响,为社区医生和全科医生依法开展精神障碍诊治提供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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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地区贯彻执行精神卫生法实践报告
本文介绍浙江省绍兴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如何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做好社区精神障碍防治康复等方面的经验与体会,供其他地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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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精神障碍患者有效监护相关问题的思考
对精神障碍患者缺乏有效监护的问题是当前我国精神障碍患者诊疗过程中较普遍的问题,也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本文从监护人与监护责任、缺乏有效监护所致的问题进行论述,并提出解决问题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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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导向下的社区精神康复机构内涵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和实施给我国现存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带来了巨大的震撼,而作为链接“医院”与“社会”不可或缺的“过渡站”——社区精神康复机构势必会自觉或不自觉地纳入到其影响范畴之中.本文以上海市社区精神康复机构——阳光心园为例,对此影响进行具体剖析,以期能对社区精神康复机构内涵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借鉴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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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中值得精神科临床护理工作者思考的几个问题
《精神卫生法》的实施,使精神卫生机构的临床护理工作者需要在患者自愿住院/出院,维护患者的隐私权、通讯权、知情权、探视权等方面作出更为完善的工作,探讨通过转变观念、规范行为、依法职业、做好细节等措施,在尊重和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能减少护患矛盾,降低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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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需要多一点阳光
日前,全国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人社部等联合赴辽宁省就《精神卫生法》实施情况进行调研。专家表示,近几年各级政府加大了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投入,使生存困难的专业机构焕发了生机,更多患者因此得到救治。但是,很多完善体系、建立机制、加强保障、提高服务能力的工作才刚刚起步,“精神卫生需要多一点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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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精神卫生法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分组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时,很多与会者提出,治疗"精神之病","财政投入"和"人才培养"这两笔账不能亏空."全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为1600万左右,如果其中5%需要住院治疗,那么一个50万人口的中等县就需要有250张病床的专科医院,建这个医院耗资少在2.5亿元,地方政府恐怕难以负担."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康永恒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财政部门责任,体现国家层面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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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医疗纠纷的原因分析及护理防范措施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维权意识的增强,精神科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1].由于受幻觉、妄想等精神症状支配,精神病患者可出现自杀、自伤、冲动伤人、毁物等行为,意外事件时有发生.笔者对近年来精神病院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分析,并从护理方面提出防范措施,旨在为《精神卫生法》已颁布实施的情况下,如何做好精神科医疗纠纷的防范、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提供参考.1 精神科医疗纠纷的常见类型及原因分析1.1 与出入院相关的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涉及非自愿住院和出院问题,为精神科所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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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你有精神病
2011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精神卫生法(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首度对非自愿住院治疗内容做出全面规定.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送入精神病院治疗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评估结果表示患者不需继续住院治疗的,患者或监护人可依法办理出院手续.禁止强迫他人检查精神病[草案]针对社会普遍关注“被精神病”和强制收治问题,草案明确,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强迫任何人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由患者自主决定.草案同时明确规定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适用条件:只有精神障碍患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且有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危险的,才能对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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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防机构在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精神障碍患病率呈上升趋势,精神卫生问题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1]。随着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实施和《精神卫生法》的颁布,精神卫生公共服务管理的任务更加明确,作用日益显现。各级精防机构在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中应如何承担责任和发挥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本文通过笔者多年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实践和体会,探讨精防机构在公共精神卫生服务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以供大家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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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精神卫生法》 规范精神卫生护理管理
[目的]探讨<精神卫生法>颁布实施后精神卫生护理工作应对策略.[方法]通过学习、培训、实践,规范精神卫生护理管理.[结果]<精神卫生法>的颁布既造福广大的精神障碍病人,也给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结论]深入学习贯彻<精神卫生法>,加强精神科护士队伍建设,规范精神卫生护理管理,提升精神卫生护理服务质量,推进精神护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