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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转移风险
"齐二药"假药事件的真正罪魁祸首是齐二药公司,天河区法院判决中山三院和药品经销商向受害患者或患者家属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该判决生效,因中山三院在经济上具有支付赔偿金的能力,因此,该案可能选择由中山三院先行强制赔款.而中山三院作为没有主观过错的单位,如果不能向齐二药公司追索成功,那它将会成为实际的赔偿责任承担者.尽管中山三院将对此判决提起上诉,但笔者认为,一审判决对法律的适用基本是适当的,二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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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经济处罚的规定(摘编)
<安全生产法>一、<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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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案例看人身损害案件中医院的安全保障义务
在发生在医院的杀人伤害案件中,医院作为安全义务保障人,其合理的安全义务保障限度应为事先提醒义务和事后救助、报警等,防止或制止犯罪不是医院的法定义务.医院赔偿责任限于补充赔偿责任而非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