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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管与财政补助
<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第六条明确要求:"乡镇卫生机构上划到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经费预算指标相应上划到县级财政.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机构给予定额和定项补助."以促进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为导向,以建立责任明确、渠道清晰、来源稳定、补偿规范、使用合理的农村卫生投入体制为主题,本着县级财政承受能力与乡镇卫生机构正常运转相一致为原则,笔者就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管后的财政补助项目与内容,略述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