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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试点工作不宜盲目提速2006年卫生部等7部委(局)《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扩大试点的目标:"2006年,使全国试点县(市、区)数量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0%左右;2007年扩大到60%左右;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这一目标是根据我国基本国情、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而提出的,体现了循序渐进的原则.然而在有些地区(特别是非东部地区),仍然存在盲目扩大试点、提前推进全覆盖的情况.如某省提出2007年试点工作在全省推行,还有的省竟然提出提前两年,即2006年在全部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笔者认为,这绝非喜讯,而是一种危险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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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管与财政补助
<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第六条明确要求:"乡镇卫生机构上划到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经费预算指标相应上划到县级财政.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机构给予定额和定项补助."以促进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为导向,以建立责任明确、渠道清晰、来源稳定、补偿规范、使用合理的农村卫生投入体制为主题,本着县级财政承受能力与乡镇卫生机构正常运转相一致为原则,笔者就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管后的财政补助项目与内容,略述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