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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相关问题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扩大了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本文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构成要件和认定程序,认为精神损害赔偿是医疗损害赔偿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进行了一些思考.为了更好地平衡医患利益,笔者建议应该在医疗损害赔偿中进一步规范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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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复核途径的探讨
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争议中尸检结论对医疗事故(医疗损害责任)法律责任如何承担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尸检结论本质属于法律上的专家证言,其"鉴定结论"或"鉴定意见"依法可以重新进行,但如何对其复核,有关规定对此语焉不详.本文通过案例评析对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复核途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医疗机构及其相关管理人员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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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历缺陷而引发的法律思考
本文所称的“病历存在缺陷”是指病历的书写与管理违反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病历存在缺陷是一种客观存在,无法回避的问题,因此而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不在少数,有时甚至导致激烈的医患冲突。本文通过案例呈现医疗机构因病历存在缺陷被判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民事诉讼的法律路径现状,并对此进行初步的分析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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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中的电子病历问题
病历的证据效力认定问题将会成为诉讼中焦点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当前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电子病历证据存在的问题,希望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所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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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探讨
案例一
患者元某,女,61岁,因“呕血、黑便8小时”在内蒙古某医院就医,诊治过程中不治死亡。元某为内蒙古农村户口,元某之夫和之女均为北京城镇户口。元某之夫、之女共2人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将内蒙古某医院诉至内蒙古某区法院,请求相关医疗损害赔偿。 -
医院感染引起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及对策
目的:了解医院感染引起医疗损害责任类型并研究对策.方法:对医院感染与医疗损害责任关系、医院感染管理与预防等问题进行探讨.结果:医院感染是客观存在的,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结论:医院感染不等同于医疗损害,医院感染引起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应结合法律科学合理处理,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医院感染告知义务可以保障医患双方权益,加强医患沟通可以有效避免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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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与其他人身损害的比较研究
针对实践中医疗损害和其他人身损害是否存在区别这一问题,作者通过比较总结出医疗损害与其他人身损害在行为目的、行为对象、行为属性、过错形态和过错认定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并分析了医疗损害自身独有的一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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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保留与修改方向探讨
探讨了在《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保留与修改问题,包括医疗事故概念的调整以及《条例》所构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的改革方向等内容.在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医疗损害责任案件的同时,《条例》作为国务院法规,应当在修改后继续在预防医疗纠纷发生、医疗纠纷案件处理以及违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罚方面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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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侵权责任法》看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了,这部法律以专门章节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较为系统、详尽的规定,对诊疗活动中侵犯患者权利的若干行为模式和权利救济途径作了列举说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实现有赖于医方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本文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主体、内容、形式、救济、知情同意是否为医方免责事由、无法获得知情同意时的医疗特权等几方面阐释法律的规定并分析可能引发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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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侵权责任法》看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了,这部法律以专门章节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较为系统、详尽的规定,对诊疗活动中侵犯患者权利的若干行为模式和权利救济途径作了列举说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实现有赖于医方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本文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主体、内容、形式、救济、知情同意是否为医方免责事由、无法获得知情同意时的医疗特权等几方面阐释法律的规定并分析可能引发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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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维权与自律关于侵权责任之医疗损害责任(七)——合同之诉还是侵权之诉
本讲报告一起因口腔疾病治疗引发医疗争议,医疗机构与患者签订“医疗争议协议书”并且履行赔偿之后再度发生医疗诉讼的案件.此类案件目前在医疗机构屡有发生并引起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高度关注.医疗争议协议书在本案审理中成为案件焦点.因此,本案原告是“侵权之诉”还是“合同之诉”?法官审理中适用《侵权责任法》还是《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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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维权与自律关于侵权责任之医疗损害责任(五)——银汞充填治疗龋病引发掌趾脓疱病案例报告
上一讲重点介绍了我国医疗争议处理中的现行医疗鉴定制度。本讲将报告一起银汞充填治疗龋病引发掌趾脓疱病乃至出现全身多处病变的口腔医疗诉讼案例。本案例从发生诉讼迄今历时6年,期间司法鉴定进行了3次并先后发出司法鉴定书及相关说明7份。本案例具有病例自身的复杂性和司法鉴定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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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维权与自律关于侵权责任之医疗损害责任(四)——医疗争议中有待完善的医疗鉴定制度(1)
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后,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医疗鉴定二元化模式,医学界和法学界人士纷纷提出现阶段医疗鉴定应当如何实施的问题.刘鑫等[1]指出,我国当前医疗争议司法实践中存在严重的"鉴定结论依赖症",法官常常用鉴定代替了应当结合"心证"形成事实判断的过程,此现状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更是降低了司法效力,贬损了司法权威,影响了司法公正.现就侵权责任法与医疗损害争议中涉及的鉴定问题做一阐述,以使读者有所了解.本讲内容的专题案例将在下一讲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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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维权与自律关于侵权责任之医疗损害责任(三)——医疗争议中的医疗损害及其责任认定
上一讲主要介绍了医疗争议中的侵权行为构成以及侵权责任的认定,本讲继续就医疗争议中的医疗损害及其责任认定做出解读.本讲继续附以案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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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维权与自律关于侵权责任之医疗损害责任(六)——银汞充填治疗龋病引发掌趾脓疱病案例报告之二
上一讲报告了银汞充填治疗龋病引发掌趾脓疱病的案件诉讼过程.本讲将就牙科材料之银汞合金与掌趾脓疱病的关系、本案审理中的司法鉴定等做一分析与梳理,与读者分享对有关问题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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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是侵权责任的特殊表现形式.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由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决定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以及第七章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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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鉴定为法律公正奠下基石
2013年12月18日,在北京医学会举办的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专家聘任大会上,一位女士运笔如飞记录着会议内容,她手边放着一本红底金字的聘任证书,在灯光的照射下格外醒目。这位女士是中日友好医院的儿科主任周忠蜀,她作为受聘的1390位医学界各领域专家之一,是北京市第一批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将承担起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工作,任期4年。医疗损害是什么概念,与医疗事故有什么关系?医疗损害鉴定者身为医生如何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日前,周忠蜀就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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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出台.该法第7章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11个条款规范了医患之间的多项权益,既关注了医患相关的热点法律问题,也填平了一些法律"盲区".该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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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协会推动“伤医入刑”
2016年1月9日,中国医师协会2016年医师年会在京召开。会议透露,今年该协会将积极推进“伤医入刑”。目前,《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正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征求意见,《解释》旨在合理分配医疗风险,建立互相
信赖、互相理解的医患关系。 -
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问题研究(二)
2.3.2 法学理论角度依据举证责任倒置要求,医方的举证能力在确定医疗损害责任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客观上,医方的举证不能主要因为:一是医疗水平和相关知识的限制.疾病是可以认知的,现代医学对疾病的诊断可以到达相当程度的把握,这是医疗侵权案件审判的客观基础,但临床医学的认识尚未达到精确科学的程度,这种不精确性是诉讼中可能出现真伪不明的原因之一[11].二是证据搜集技术的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