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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安乐死在我国的合法化
法是给病人注射毒剂或给服毒性药品等.消极安乐死是指停止对垂危病人的治疗措施,停止对病人的营养支持,尤其是指停止使用现代医学设备和手段抢救病人,让病人自行死亡,这种做法往往被认为更不人道.通常所讲的安乐死,主要指积极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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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安乐死立法之考察与研究
日本成文法律目前尚无关于安乐死的明确规定,但是一些典型的判例已经对安乐死合法的条件做出了界定.日本社会和民众绝大多数能够接受消极安乐死,但是强烈反对积极安乐死.积极安乐死属于日本刑法上的杀人罪行为,但是量刑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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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极安乐死立法现状研究
近期安乐死问题又起波澜,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在立法上都有突破.在我国,安乐死赞成与反对声音都很强烈,立法时机不成熟,但现实中存在非法安乐死案例,对立法形成挑战.作为放弃治疗的消极安乐死却支持者众多,不少国家和地区基本上立法也都认可.我国消极安乐死普遍存在,但缺乏立法规制,因而隐藏着放弃治疗实施故意杀人的可能,对患者近亲属和医务人员都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通过对我国消极安乐死(即放弃治疗)立法调研和当前实际工作中放弃治疗,提出了相应对策,认可患者签署的放弃治疗意愿书和委托书法律效力,实施中应加强审批、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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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弃治疗——消极安乐死
在临床工作中,恶性肿瘤患者确诊后放弃治疗的现象极为常见,对恶性肿瘤患者放弃治疗其实就是一种消极的、被动的安乐死,是严重违背我们的社会伦理准则和医学宗旨的,通过分析其原因,对解决办法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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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极安乐死
关于消极安乐死,国外有立法先例.从理论上,消极安乐死存在其权利基础,有合法化的可能与必要.应当确立应对消极安乐死的对策,区分罪与非罪,符合充分条件的消极安乐死应认可其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