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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行使调岗权?
劳动合同中关于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或绩效考核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约定一般认定有效,但用人单位依据该约定行使调岗权时,应当符合公平合理原则.案例背景卓某于1997年6月24日入职某有限公司,任职部品一部烤漆课一厂人工线组喷B班班长.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卓某工作岗位为"员工",卓某同意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绩效考核随时调整其工作岗位.2007年6月2日,公司通知卓某于当日9时起到成一课A组A3班支援工作.卓某不同意到新岗位工作,消极怠工.2007年6月5日、6月6日公司分别以"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上班怠工,擅离职守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及"上班怠工,擅离职守"为由给予卓某记大过两次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