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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镇安县实施单病种定额付费的住院费用控制效果研究
通过对陕西镇安县2004年至2008年的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费用构成、医疗质量数据进行描述和分析,研究镇安单病种定额付费对住院费用的控制效果.研究结果显示,单病种定额付费对住院费用有较强的控制力度,并且能够降低药品和检查费用比例,优化费用构成;对医疗质量没有显示出负面作用;然而,由于医药卫生体制上等问题,单病种定额付费对医疗机构费用控制的激励作用和效果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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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单病种定额付费的定额标准实证探讨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单病种定额付费的定额标准制定可以借鉴陕西省镇安县的作法,总结为标化平均费用法.但是,在借鉴时要注意5个问题:(1)定额标准应与医疗机构共同协商制定;(2)在调查实际费用或成本费用时,可用部分疾病代表总体疾病;(3)实行一病一标准,不宜区分疾病严重程度;(4)同一种疾病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拥有不同定额标准;(5)定额一经制订,短期内不应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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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单病种定额付费的病种选择分析
通过对陕西省镇安县以及其他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的县所选择的单病种进行平均费用和顺位分析,发现取疾病顺位前10~15位的疾病作为单病种就可以取得较好的控制费用效果,为了便于操作可以考虑增加手术病种比例.研究还发现,当地管理者所推崇的按照"病情简单、费用稳定"的原则来确定病种并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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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医疗机构单病种定额付费质量监控
由于我国农村医疗机构分配制度改革尚未完善,单病种定额付费暂时没有出现医疗服务提供不足的问题,但是,从长远来看,为了防患于未然,全面并有效的监控措施必不可少,具体包括行业监管与非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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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病种定额付费中定额标准制定的理论研究
通过对国外的单病种定额付费中制定定额的方法分析,结合目前我国医疗卫生实际,提出2种粗线条的、但具备可操作性的方法制定单病种定额标准:一为标化平均费用法;二为加权平均费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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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我国农村医疗机构单病种定额付费
利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我国农村医疗机构单病种定额付费中的各方利益者.其中主要利益相关者是参合农民,次要利益相关者是县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和管理机构,外部利益相关者是药商.参合农民、乡镇卫生院及医务人员和管理方获得了预期利益,但是县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和药商的利益受到损害.所以单病种定额付费在农村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中相对容易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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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病种定额付费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际补偿比的影响
通过比较分析镇安县2005年单病种患者和非单病种患者实际补偿比以及疾病顺位前15名的疾病中,按照单病种定额付费支付患者和例外情况患者实际补偿比,证明现在农村医疗机构单病种定额付费能够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控制不合理收费,提高参合农民实际补偿比,但是在目前条件下,仍需要总额预付制等其他支付方式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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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武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病种定额付费方式中病种选择的探讨
目的: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病种定额付费方式中病种选择的原则和标准.方法:调查武汉市新农合单病种定额付费病种选择的各方意向和武汉市参合农民疾病分布特点,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武汉市新农合单病种定额付费方式中病种选择应控制在10种-1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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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病种定额付费对住院费用控制效果的计量经济学模型分析
为分析单病种定额付费制度对陕西省镇安县参合农民住院费用的影响,收集了镇安县2004-2008年的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及费用构成的数据,通过对单病种病人住院费用和费用构成的分析,评价镇安单病种定额付费制度的实施情况.计量经济学的固定效应模型和小二乘回归模型结果显示,随时间推进,与非单病种相比,单病种住院费用的增长弹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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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单病种定额付费实施效果分析:基于双重差分模型
目的 分析成都市医保单病种定额付费的实施效果.方法 采用成都市 2009~2013 年的医保患者数据,通过建立双重差分模型比较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与未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患者的次均住院费用、住院日、再入院率等指标的变化情况.结果 定额付费政策有效控制了总体医疗费用并对药费、检查费的影响显著(P<0.01),但再入院率也有明显上升(P<0.10).结论 四川省成都市单病种定额付费的实施有效控制了费用增长,但需要积极防范其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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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农合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
分析新农合单病种定额付费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主要问题为患者补偿比例低,自理金额比重大;目前的操作模式不利于对医院进行费用监管等。新农合部门对医院加强监管力度,定期根据情况调整定额付费金额等应对当前不足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