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文献资料
所属专业: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文献资料
-
浅谈农民健康体检中的隐私权保护
2003年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提出:"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年内没有动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要安排进行一次常规性体检".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在一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试点地区相继展开.在农村,新农合制度中对参合农民的健康体检工作,目前主要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实施,体检结束后对体检情况进行信息分析、存档并反馈给受检者.在体检过程和体检结束后的一系列工作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主检方,遵循以往惯常的工作方式,易暴露受检者的隐私,进而有侵犯受检方的隐私权之嫌.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会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08年10月,福建省政府为了及时、全面掌握新农合基金的筹集、使用及结余情况,为二次补偿方案的制定提供第一手数据,联合卫生、财政、民政、审计、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组成新农合督查组对全省新农合工作开展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