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献资料
-
依法执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2008年1月3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第517号令公布了<护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08年5月12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护理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条例>的颁布实施,向全世界表示中国护理事业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依法执业和规范执业的新的历史阶段.
-
新闻资讯
上海加强外籍医师群体行医行为管理
2015年7月1日,上海,为加强外籍医师群体行医行为的监督管理,黄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当天开展了外国及港澳台医师执业行为专项监督检查,并对辖区内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内开展以“外国医师规范执业”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南京路上的一家外资医疗机构,监督员向就医者发放了外国医师来沪短期行医知识问答宣传资料,并解答了就医者有关外国医师执业规范要求等问题。 -
民营医院规范发展新时代
民营医疗机构的迅速发展引发社会高度重视.国家和地方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并将此作为区域医疗卫生发展的重要内容.这标志着民营医疗已进入到规划引导、计划发展、规范执业、依法经营的新历史阶段.目前,民营医疗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距我们的理想目标仍存在不少差距,突出表现为六个不到位:认识不到位、规划不到位、政策扶持不到位、服务不到位、监管不到位、鼓励和奖励不到位.民营医疗机构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出现不少问题,其诚信度和服务能力受到社会的严峻考验.如何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健康发展?一方面,规划部门有责任及义务宣传对民营医院的规划,尤其是政府的鼓励政策,以便更多、更好、更快地吸引社会资本;而另一方面,有意向投资于民营医疗的社会资本持有人,也应该认真深入地了解政策鼓励和支持的内容,方能把投资的积极性与投资利益、效益统一起来,完善自己的投资方式,优化自己的投资能力.
-
医疗机构是刺激需求还是引导需求--剖宫产的误区分析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落实<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加强对母婴保健专业技术服务的管理,依法规范执业,我们在卫生局的统一组织下,结合<江苏省助产技术评审细则>,于2000年8月对我市18家设有产科的单位进行助产技术服务的校验和评审工作.与此同时,对产科质量采取有目的重点检查.
-
民营医疗机构的医保准入标准和监管探讨
1 民营医疗机构现状民营医疗机构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其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扩展,且逐步进入医保并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待遇.但由于大部分民营医疗机构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知识层次低,短期行为、趋利意识强烈,导致行医过程中出现较多的问题,特别是在医保准入后违规骗保等违法行为愈发隐蔽、方式变化多端,医保基金安全令人担忧.因此要注重引导民营医疗机构规范执业,培育社会责任和信誉口碑,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
对武汉市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的监管探析
目的:了解武汉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现况,以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探索完善社会办医机构的医疗卫生监管模式。方法对武汉市直管的社会办医机构每年开展监督巡查及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对其依法执业情况进行调查。结果2013年武汉市直管社会办医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较2011年明显规范。结论社会办医机构应积极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管理,依法执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社会办医机构的审批与校验管理,严把准入关口,严格执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逐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
加大政策支持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卫生改革步伐的深入,在"鼓励全社会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办医"政策指引下,我国医疗机构呈现出投资主体多样化,办医形式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目前,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以公立医院为主导,私立医疗机构、股份制医疗机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结构正在形成.随之而来的是卫生行政部门如何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引导和管理,促使他们在诺大的医疗市场中依法经营、规范执业,以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这是当今的一个新的研究课题.笔者通过深入调查,认为太仓市卫生主管部门对民营医疗的监督和管理,是值得推荐和借鉴的,为此,提供同行商榷、认可.
-
压力管理对综合医院86名执业护士职业倦怠影响的研究
近年来 ,综合医院执业护士职业倦怠发生率逐年升高的现象已对医疗护理队伍的稳定性及规范执业造成负面影响 ,有碍于护理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故而不断有研究者对护士职业倦怠的发生、影响因素及积极干预措施等进行了初步探讨 ,但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尚未建立便于实施的有效干预机制.作者针对本院执业护士进行压力管理后职业倦怠改善情况进行调查 ,希望能为相关机构提供新的思路及借鉴.
-
医疗纠纷上升原因探析
医疗纠纷作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困扰医疗机构的难点,不仅分散了医疗机构的精力,对医学事业的发展也带来了一些影响.本文就医疗纠纷上升的原因从社会、医方、患方及法律缺陷等四个方面的因素进行分析,提出了医疗纠纷通过医务人员的规范执业,加强沟通,医患关系是可以改善的,医疗纠纷也是可以避免的.
-
我对村卫生室管理的几点看法
一、增强依法管理和规范执业意识有关村卫生室管理和乡村医生执业的法律法规逐步趋于完善,主要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药品管理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在日常监管中,上级有关部门通过宣传教育和责任追究,使乡村医生依法依规执业,建立起良好的医德医风,杜绝各种违规行为,把村卫生室建成农牧民群众信赖的、首选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同时,管理方也要自觉增强依法管理意识,不能觉得乡村医生属于自己管辖,一切由我说了算,时不时地以吊销许可证、不准开业来吓唬他们。事实上,监管方也是为乡村医生服务的,即便村医在工作中有一些失误,也不应轻易吊销执业许可证,发现问题应该做到依法处理,整改提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