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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乡协调推进"三结合"开展"五关爱"活动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坚持计划生育"三结合"经验的基础上,拓宽"三结合"领域,丰富"三结合"内涵,做到城乡协调,不断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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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生委召开2002年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
为了总结2001年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部署2002年工作,国家计生委于2002年1月10~12日在北京召开2002年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全力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步伐,逐步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推动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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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三个代表"推进优质服务
2002年9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试点现场会,这是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加快计划生育工作"两个转变"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争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一次动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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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计生系统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28号国务院令
2005年3月10,在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召开的"<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周"工作会议上,科技处要求各区(县)人口计生委结合宣传活动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的第428号国务院令<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和指导站负责人要在认真学习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深刻领会精神,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装备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科技处将于今年6月底前,对本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确实按照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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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的新思路--设立中心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确立了法律地位,对其职责、任务、服务范围有了明确的规定,为发展计划生育事业提供了可靠的保障.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生存和发展,其重要条件是具备优美、舒适的服务环境、高超的技术,先进的诊疗设备、科学的信息管理、一流的服务质量.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乡镇,为了达到资源有效整合,充分利用的目的,近宜宾市在各县区试行推广设立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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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经济欠发达地区计划生育指导站发展问题及对策
县(市)级计划生育指导站创建于80年代初,当时的主要任务是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发放避孕药具.进入90年代,各地逐步开展了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和节育手术.尽管当时改革已经逐步展开,但因计划生育工作主要靠行政手段,计划性很强,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深深地印在指导站上.这种体制对指导站初期的发展,对控制人口快速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计划生育指导站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进一步明确,明确了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计划生育指导站目前的人员素质、设备配置、管理机制、服务范围等都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和要求.如何加强指导站的建设和发展,笔者结合丽水地区实际,就指导站当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谈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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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指出:"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目前,出生缺陷是严重影响我国人口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山东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提高人口素质工作,把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列为"山东省可持续发展十大科技示范工程"之首.1999年实施了"山东省提高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综合技术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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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服务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流动人口数量增势强劲,生殖健康状况一直令人担忧.研究表明,近年来,流动人口中未婚先孕和婚外孕发生率呈现上升趋势,且非意愿妊娠,政策外妊娠和人工流产率较高.在人工流产妇女中,流动人口占60%[1].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避孕措施使用率较低和避孕失败率较高.在未婚有过性生活的流动人口中,采用避孕措施的仅为57.3%[1].杨森培等[2]提出,流动人口是生殖健康服务的重点对象,因其流动性大,不易管理,计划生育及其它保健工作难以触及,严重影响其生殖健康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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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几点思考
2001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2002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章第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很显然,知情选择权已成为我国公民重要的生育权之一,在此法律颂布实施之后,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但是由于部分育龄群众理解上的偏差,单方面强调知情选择权,却忽视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未能自觉履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义务.一方面导致意外妊娠的发生,对自身的健康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产生畏难情绪,认为知情选择束缚了自己的手脚,增加了计划生育工作难度.为此,笔者在调研的基础上,针对知情选择指导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提出几点对策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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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传染病防治与管理
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从事医疗服务过程中往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忽视传染病管理问题.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对在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的落实情况和传染病管理、防治的一些思考与建议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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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工作实践与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指出: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本文结合上海市杨浦区2003~2006年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工作实践,就政府行政部门在此项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做法和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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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系统的病历质量管理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实施,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随之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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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提升的八大能力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分别简称《法》和《条例》)工作中,要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作为一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首先应有娴熟的技能,其次还应提升下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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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进程中矛盾的分析及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里程碑,它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构建了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的框架,从而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据政策和地方法规开展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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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市级计划生育指导所在优质服务工作中的龙头作用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我国的人口形势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在新形势下,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应充分认识其地位和作用,在全市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中,为全面推进优质服务工作起好龙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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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男性生殖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都把生殖保健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从法律法规上确定下来.这是政府关爱人民推行和谐社会重要步骤之一.我国男性生殖保健起步较晚,现状也令人担忧,必须得到全社会特别是广大计生卫生人员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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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研究进展
避孕药具在健康人群中大规模长期使用,其安全性关系到计划生育的国策和使用者的健康权益.实施避孕药具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与防治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具体落实;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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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问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什么要对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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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广泛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条"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的规定,特制定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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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上)
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39号)编制,主要阐明"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