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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视野下的同性性侵犯
1 据以研究的案例7月19日晚上8时许,开封14岁男孩肖方为了补贴家用独自到宁波去找工作.身无分文的肖方在宁波火车站遇到了邵波,邵波将肖方带到了自己的住宅.肖方洗完澡光着身子从洗手间里出来想要穿上衣服,邵波阻止了他,并快速脱光了自己的衣服……事过之后,肛门疼痛难忍的肖方羞愤异常.第二天早上6时许,当肖方从洗手间出来后,邵波再次将他抱住.此时,肖方抽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向邵波刺去,并致其死亡.警方从杀人现场遗留的卫生纸上提取到了邵波的精液,警方对精液进行DNA鉴定,证实邵波对肖方实施了强奸.后肖方因故意杀人获刑5年.这一案例被法律界人士视为我国男子被强奸后杀人的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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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例故意杀人案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资料分析
目的:了解精神病人故意杀人案的特点.方法:对3年中63例故意杀人案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资料进行回顾性研究、统计、比较.结果: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组中,被鉴定人多为男性,多无作案前预谋,全部患有精神疾病且多为精神分裂症,与有刑事责任能力组比较存在显著性差异,而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使用作案工具则两组间无显著性差异.结论:不同刑事责任能力的被鉴定人有不同的特征,积极治疗精神病尤其是精神分裂症病人,是减少精神病人行凶杀人,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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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刺死官员案"背后的情感障碍
新闻背景:2009年5月10日晚,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与女员工邓玉娇发生争执.邓玉娇用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一人被刺中喉部,不治身亡.经证实,死者是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公室主任邓贵大,案发前要求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并拿出一沓钱在邓玉娇面前显摆,还两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5月11日,邓玉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7日,巴东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邓玉娇.6月16日巴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邓玉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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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例他杀案件统计学分析
他杀是故意杀人或伤害致人死亡的通称,系有意或无意伤害人命的一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藐视他人生命的行为,其损伤特征比较复杂,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本研究通过对武汉市武昌区2000~2006年发生的288例他杀案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对他杀案件发生时间、地点及受害人性别、年龄、死亡原因等方面进行统计学分析,从法医学角度掌握他杀案件在该辖区内发生的规律性,从而为预防、预测和减少他杀案件的发生提供一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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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立法移植我国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通过对公开信息的收集和对特定群体的问调查等方式,分析了安乐死问题在中国面临的现状,认为其存在具有两大特点:第一是要求实施安乐死的人数高量性,第二是对安乐死持宽容、支持态度的人数呈多数性.我国立法机关对安乐死多年来持续采取的回避砇,无助于司法实践中这个困惑的伦理型法律难题的解决.可以肯定,在我国引进安乐死法律制度利远大于弊.当然,从技术层面来说,如何从国外引进安乐死法律制度,仍值得理论界的控入讨论.为确保安乐死制度不偏离该制度的预设目的,需要对安乐死措施作严谨的规范.安乐死法律制度应当存在自愿、适合法定条件、严格程序、无钱治病排除、冷静思考期设置、操作医生资质、安乐死种类法律限定和随时撤回申请权等重要的操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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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例故意杀人案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分析
目的:探讨肇事肇祸精神病医学鉴定中故意杀人案的影响因素及对策。方法:对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95例故意杀人案例的鉴定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本文结果显示在故意杀人案中以男性、低年龄、低文化程度者居多,作案时多无明显的诱因、作案前也无准备,作案动机多受精神病理影响,伤害对象多以其亲人及邻居、朋友居多,作案后多无自我保护,其中在故意杀人案中精神分裂症者居多。结论:一方面应该把精神卫生知识普及到低文化层次的落后地区,同时应该在有精神病的人群(包括其亲属、邻居、朋友)中宣传精神病防治知识,提高此类人群的警惕性,以避免悲剧的发生;另一方面还应该加强对此类病员的看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