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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好的电影会让我们改变
剧情简介1978年,只有高中学历的宋宇锡(宋康昊饰)通过多年的艰苦努力,终于通过司法考试,并在成为法官后很快转行成为一名律师。他敏锐地从新政策中嗅到商机,以不动产代书业务起家。虽然被同行讥讽为随时随地派发名片的夜店小弟,但宇锡不以为忤,一步一步朝着心中的目标迈进。他依靠赚来的钱让妻儿过上富足的生活,也还了七年前在饭店大婶那里欠下的良心债。进入20世纪80年代,韩国民主化斗争愈演愈烈。宇锡全然不管窗外事,关起门来继续赚钱。然而社会的巨变已经不容他置身事外,饭店大婶的儿子朴镇宇(林时完饰)因从属的釜山读书联合会被控为左翼社团而遭到逮捕,更受到残酷的虐待和不公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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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动产拍卖,不动产租赁"模式改革探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淳安县委、县府<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乡镇政府大力支持下,我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淳安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行了乡镇卫生院以"动产拍卖,不动产租赁"为核心的产权体制改革.1999年,先行试点探索路子,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逐步面向全县推开.截止2000年6月底,实施租赁的乡镇卫生院、分院已达42家,占全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70%.较好地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广大农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需求,为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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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萧山两县区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的启示
笔者近专程考察了浙江省淳安县和杭州市萧山区乡镇卫生院的产权制度改革,感受颇深,收获很大.一、基本情况淳安县于1999年以来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动产拍卖,不动产租赁"为核心的产权制度改革,至2001年底已完成57家卫生院及分院的改制,占全县63家卫生院的90%.余下的4所中心卫生院和1所规模较大的镇卫生院计划今年内改制完成.萧山区实行整体转让(规模较小卫生院)或动产转让,不动产租赁(规模较大卫生院)的办法进行产权制度改革.2000年在3所卫生院先行试点,2001年大面积推开,至2001年底,已完成转制28所,占总数的56%.余下的22所,为建制镇卫生院,规模较大,改制的方法略有不同,目前正在筹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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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新生活
酝酿多年的"以房养老"开局不利、应者寥寥,但这不意味着作为大资产的房子在老人那里真的成为"不动产",无法变现了.现实中,随着房产税、遗产税的逼近,以及老年人观念的转变、外部条件的成熟,不少老年人不再"守着聚宝盆啃窝头",而是以老年人特有的智慧,在自己的生活品质、儿女的面子、财产的传承之间找到平衡点,以多种方式处置好房产,过上了自己想要的生活,让老年生活亮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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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星座女生适合的理财方式
白羊座
瞬息万变的商场是她的佳舞台,高风险、高报酬的投资理财符合她的要求,她不会是那种甘于赚死薪水的一群,起伏大的股票是适合她的。
金牛座
很少会去从事冒险性质的投机活动,是稳扎稳打的投资者,如果手边有点闲钱,投资土地不动产,当个房屋投资客是个不错的方式。 -
美容业再不赶就来不及了——2012全球品牌百强榜启示录
通常而言,企业资产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包括各种不动产、设备、基金、债券等看得见的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不在资产负债表上体现的、表面上看不见的增值性资产,包括企业的专利、商誉、商标等知识产权,而品牌价值是企业或品牌所有无形资产的总和.以可口可乐为例,公司账上的有形资产有上百亿美金,但品牌价值远过千亿美金,这就是品牌价值的核心所在,让有形资产增值,成为企业软实力的高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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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阴挡我翻修共用墙体,我能否到法院起诉?
律师:我于1 0年前购买了田某哥哥的三间私产房,此房和田某的两间房是一体的,两家所连接使用的山墙在房产证上注明为共有.1 996年夏季,连阴雨将我这三间房淋坏,共用的山墙已经逐渐向我住的这边倾斜,如不翻修,将随时有倒塌的可能,已经直接对我家造成危害.现在我要翻修此房,田某不但不负担翻修共用墙体的费用,还提出对此墙有共有权利等种种理由,阻挡我翻修,如田某继续阻挡,我能否到法院起诉,以求得法律的保护?陈荣陈荣同志:你来信所谈情况从法律的角度讲,我们认为你与田某的这种纠纷是一种相邻关系纠纷.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的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因对各自所有的不动产行使权利时,相邻各方相互间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具体到你与田某之间同翻修共用山墙引起的纠纷是一种共墙相邻纠纷,现在你如不及时翻修此墙,将要直接对你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影响你的正常生活,田某以他行使对此墙共有等方面的权利为理由,而不顾你存在的这些危害的事实,阻挡你翻修,他的这种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是对你的合法权利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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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要求分得这些财产?
律师:我和丈夫结婚后一直与公公、婆婆在一起共同生活.1985年在全家共同努力下,搞起个体经营,至目前已经有部分积蓄,并购置了部分不动产和生产资料.近年来由于家务琐事,我和丈夫感情不和,丈夫于今年起诉到法院,要求跟我离婚.对于离婚,我没有异议,但是对于我在直接参与全家共同经营活动中所积累的财产,丈夫在诉讼状中称因婚后没分家,这些都是他们家的财产,应该归他们家所有,不能分给我,不知我能否向法院要求分得这些财产中应该属于我的那一部分.湖南王梅王梅同志:读过你的来信,我认为根据民事法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你可以要求分得你在家庭共同经营积累的财产中,应该属于你的那一部分财产,这是因为你在婚后与公公婆婆没分家时直接参与了共同经营劳动,积累了这部分财产,形成了一种家庭共有财产关系.《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