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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在中国的实施历史
1979年7月,卫生部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药检所工作条例>的通知",对检查和促进药品生产、供应单位提高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保护人民健康起了重要作用;1979年4月,中国医药公司在重庆召开医药商品质量管理工作会议;1980年,国家医药管理局在郑州召开了医药质量管理工作会议,会上将医药商业部门原来的<药品、器械质量管理办法试行草案>修订为<中国医药公司系统医药商品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并于1981年1月20日下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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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GSP严把医药商品质量关
自《药品管理法》颁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试行以来,我公司始终以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宗旨,以质量管理为重点,坚持“深化改革、强化质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企业方针,加大硬件投入,完善管理基础,取得了一定成效。1995年公司成为国家医药行业首批6家GSP达标企业之一,下属梁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1998年成为医药商业质量管理全国示范药店。现将我公司贯彻GSP,加强商品质量管理的一些做法介绍如下。1 严把药品采购关 在药品的计划采购过程中,我公司对直接收购的生产企业和品种实行一年一度的质量审核制。年初,分管领导和质管部门深入各经营部门,会同业务、仓储部门对上年度直接收购的药品生产企业及品种进行共同审核,根据药品在流通和使用中的质量动态,排出质量稳定、基本稳定和不稳定的企业及品种,提出共同把关的举措,对部分不稳定的生产企业及品种实行质量否决,每年筛选出十余家业务量大和曾发生过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互相沟通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信息,签订工商质量保证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质量责任,把质量的有效把关直接建立到生产厂家,从而大大减少了不合格品的来源。根据历年药品检测数据,质管部门会同业务部门对一些药品货源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和质量评价,并将其分成优、良、一般、较差四个等级,采用优胜劣汰方法遴选货源基地,减少低水平重复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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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按温度要求应分库储存
<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药品仓库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医药商品质量管理实施指南>也指出:企业应具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符合商品性能要求的各类仓间和设备.冷库温度保持在2~10℃;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常温库温度保持在0~30℃;仓间相对湿度一般应保持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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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零售业的旗帜——和平药房
“和平药房”是重庆具有50余年历史的老字号药店,1997年组建为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3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关怀和指导下,公司通过深化改革,转机建制,按照连锁经营的规范统一管理,强化优质服务,实现了超速发展。公司的连锁网点由1997年的14个增至目前的300个,销售额由1997年的5034万元增至2000年的4.6亿元。1998年,和平药房连锁公司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专家组验收达标,成为重庆市目前唯一的“GSP”达标药品零售企业;和平药房连锁店亦成为“医药商品质量管理全国示范药店”。1999年,和平药房连锁公司又先后被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先进单位”、“全国用户满意企业”、“全国诚信企业”等国家级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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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药公司新药特药商店:服务于人民健康,让客户放心满意
如今,在中原大地上闪烁着一颗耀眼的明珠--荣获"医药商品质量管理全国示范药店"称号的河南省医药公司新药特药商店.该店始建于1981年,隶属于河南省医药公司,是大型医药零售企业,商店地处四通八达的中原商贸城--郑州市的繁华地段,销售辐射河南全省及周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