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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业务管理保证检验结果准确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自200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它涉及到药品检验方面的条款共有十七条之多,其中第八十七条对药检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检验结果"不实"等进行处罚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斗争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及复杂性的特点,加上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建设尚不够完善,药品检验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易导致检验风险发生,对此决不能掉以轻心.所以,各级药检机构都应切实加强业务管理,以确保检验结论的公正、准确.本文结合检验工作的实际情况,谈些认识和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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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卫生检验管理中的风险分析与防范
1 检验风险与风险管理卫生检验分析和实施的全过程都存在不能预先确定的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因素,这种干扰因素称为检验风险.风险是随机的,比如:检验风险产生的随机性、风险活动开展和持续时间的随机性、在风险活动持续时间内风险损失的随机性,若不加以控制,风险的影响将会扩大,甚至引起整个检验过程的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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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标本质控的经验
通过规范标本的采集、送检、处理、保存的操作程序,确保检验质量,避免检验风险起到积极的作用.具体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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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药品检验风险与对策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是一把"双刃剑".它改变了1984年公布的第一部药品法中法律主体即管理者和管理相对人之间权力与义务的不平等问题,加大了管理者的义务、责任条款.既赋予了监管部门相应的权力,又规定了行使权力的程序和所承担的义务,特别是在法律责任中对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检验结果"不实"等,进行处罚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1].同时也意味药品检验工作有了危机、风险.如果我们对这一变化没有清醒的认识,对检验工作疏于管理,造成检验结果不实,导致风险发生,我们就可能被推上被告席,承担法律责任,赔偿管理相对人的经济损失甚至受到法律制裁.为避免检验风险的发生,笔者在此浅谈防范检验风险与对策,供同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