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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药监执法住宅检查权的正确运用
目的 对药监执法过程中住宅检查权的正确运用提出建议.方法 介绍了住宅检查权的定义、性质及法律依据,分析了住宅检查权与非法侵宅、非法搜查的区别,探讨了在药监执法过程中住宅检查权的正确运用问题.结果与结论 在特殊原因、特定条件下,药监部门可行使住宅检查权,依法定程序、运用法定手段、检查法定区域,及时发现、处理涉药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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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机关无权对涉嫌违法公民的住宅强行检查
药监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对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的公民的住宅无权进行强制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住宅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非经权利人同意或经法定程序,任何强行进入公民住宅及实施检查的行为均是违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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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与答
问:我国有哪些法律法规保障医师执业中的人身安全和其他基本权益(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孙彦主任医师)答:医师作为我国公民中的职业群体,享有公民享有的一切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