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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在北京发布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规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对于准确识别、正确使用医疗器械至关重要,是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总局在借鉴全球医疗器械术语系统(GMDN)的构建思路,参考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对医疗器械命名的要求和做法,参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的格式和内容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制定了《规则》。医疗器械命名管理的总体思路是:“规则统领、术语支持、数据库落地”。按照上述要求,需要建立一个“规则-术语-通用名称数据库”架构的医疗器械命名系统。出台命名规则,可以对目前产品名称中存在的词语结构、禁用词等问题进行规范,解决因命名不准确、不科学而导致的医疗器械名称混乱、误导识别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分领域建立命名术语和通用名称数据库,对通用名称的层次、顺序、术语等进行系统规范,逐步实现医疗器械命名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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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法中选择性条款的理解和应用
食品卫生法中有不少选择性条款,其对于整个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有不容小视的作用和意义.毫无疑问,这类条款具有许多优点,它可以包含更丰富的内容,且使意义更完全,在实际作执法判断时较灵活,也更有针对性,如使用得当,会发挥很大的效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它们也有自己的特点.有些同志由于忽视或误解了这一情况,没有考虑到这类条款所涉及的内容特点和词语结构的特殊性,往往简单地把它们作为一般性条款,并由此作出了不正确的判断和不当的卫生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