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献资料
-
论人格权法独立成编
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符合民法典体系结构的内在逻辑,人格权制度不能为主体制度所涵盖,也不能为侵权行为法所替代,人格权法独立成编是我国民事立法宝贵经验的总结.
-
中国民法典的制定与自然人医疗权利的保障
中国目前医疗体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在正在制定民法典的背景下,研究在民事权利体系下,对自然人的医疗权利加以全面剖析及确认,对于保护人权和构建和谐社会极具重要性.制定民法典之人格权法、物权法、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对于自然人医疗权利保障有着积极的意义.
-
民法典草案的争议与定位
至绿色民法典草案问世止,我国已有五部民法典草案.争议之大,史无前例.主要焦点集中在采取"编纂"模式还是"汇编"模式、债法总则编的存废予否、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知识产权应否纳入民法典、物权法中所有权如何分类、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是否纳入民法典之六大争论.而立足民法的权利本位思想,解析争议,有助于各方达成基本的共识,促成民法典的正式颁行.
-
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侵权责任法草案建议稿及简要说明
(第五十二条及以前条款略)第五十三条[医疗侵权及其民事责任构成的四要件、医疗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医疗机构由于医疗过错侵害患者生命权、健康权,造成患者死亡、残疾的,或者侵害患者身体权的,应当依法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医疗侵权民事责任构成的首要客观要件——医疗违法行为]本条所称医疗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成文法的强制性规定和临床经验法则的各种医学检查、判断、治疗或护理行为的总称.[医疗侵权民事责任构成的客观要件——侵权对象]本条所称患者,是指正在接受诊疗护理的不健康、疑似不健康的自然人.[医疗侵权民事责任构成的客观要件——危害结果]本条所称残疾,是指组织、器官缺失、缺损,或有不可逆、近似不可逆的客观的明显功能障碍的情形.
-
部分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医疗侵权比较法研究
正在进行的<侵权责任法>立法是否设立专门章节对医疗损害赔偿进行规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论文通过对德国、法国、日本、俄罗斯、荷兰五国民法典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相关规定的分析,为我国医疗损害赔偿立法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