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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本质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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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患关系的经济本质与法律性质
1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医患关系的经济与法律性质关于医患关系性质的分析与认定,对于确立正确的医疗事故民事责任制度、甚至一切有关医患双方间权利义务的处理都具有根本性意义.在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医疗卫生领域里的社会关系被认为不具有商品属性,而是一种社会福利的分配与消费关系.因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主流经济学理论认为,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双重属性,其中价值是凝结、物化在物质产品中的劳动.因此,只有物质产品才能成为商品.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并不生产物质产品,所以他们的劳动不能形成价值,也就不能成为商品.而且他们的劳动不仅不能形成价值,反而要以大量物质产品的消耗为代价.因此,整个医疗卫生领域都属于"负效益"领域,它的效益体现为其他领域的受益和整个社会福利的增加,亦即医疗卫生领域没有经济效益,只有社会效益.它不属于劳动生产领域,而是属于上层建筑范畴.这种理论的结论是,医疗服务不是商品,而是一种社会福利;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不是商品生产者,也不能成为商品交换关系的主体;医患关系也就是一种福利性社会关系,而非商品生产与交换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