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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教学可以"白看白摸"?——关注医院示教
一段时间以来,有关患者隐私权保护和就医时是否有义务充当教具的报道和讨论不断见诸报端:济南一位孕妇在等待做人工流产手术的过程中,医生向一群实习医生讲解其身体的各部位,包括其平日羞于示人的隐秘下体[1].为此,有人撰文认为医院的做法,已构成对患者隐私权和人身自由权的侵犯,也剥夺了患者让渡上述权利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权益,进而指出医院对病人"不能‘白看白摸'"[2].10月29日<青岛早报>一则<我流产,岂能供你作"展览">的消息[3],再一次引发人们的评论热潮,又有人认为"患者没有任何义务参与医院的教学活动"[4].此前,针对一名嗓子疼痛的患者在就医时为配合医生教学张口反复喊了20多次"啊"的投诉[5],有人曾在南方都市报撰文认为患者在就医时遇到的给实习生教学充当"教具"的问题值得关注[6].对于评论家们"呼唤以病人为中心,给予患者更多的人文关怀,呼唤以人文精神关照和确保技术应用的正当性"[6]的呼吁,笔者完全赞同,但对于患者就医时的个人权利和是否有义务示教的问题,笔者感觉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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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隐私权及其保护问题探讨
在"权利"和"自由"越来越被人们看重的现代社会里,人们对隐私权的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加强,有关患者隐私权的纠纷也屡见报端,引起了医务界、法律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对于患者的隐私权问题,各方人士观点不一,本文拟就患者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作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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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医师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困惑分析
妇产科医师的患者是妇女,患者隐私权是应受到保护的一种人格权利,对患者隐私权进行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妇产科医师在诊疗过程要了解病人的一些隐私并要保护其隐私权.但在一定情况下保护患者隐私不利于其临床诊断治疗,甚至会危及到病人生命时,妇产科医师是否仍要保守医密?通过列举医师在诊疗过程中遇见的一些实际案例,在面临如何保护患者隐私权时的艰难抉择,说明妇产科医师在保护患者隐私权过程中的一些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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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干预在临床护理中潜在护患纠纷中的应用
目的 观察针对性的护理措施对护理工作中护患关系潜在问题的干预.方法 分析和总结护理工作中护患关系潜在的问题,并进行针对性的护理干预及观察.结果 临床护理工作中存在着很多引发纠纷的隐患.如护患冲突、交往障碍、信息量过少、缺乏责任、违反患者隐私权等;护理干预后护理纠纷问题明显减少.结论 必须重视医疗护理安全,规范护士的行为,强化护理人员建立良好护患关系,提高护士的整体素质,以减少护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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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干预在临床护理中潜在护患纠纷中的应用
目的 观察针对性的护理措施对护理工作中护患关系潜在问题的干预.方法 分析和总结护理工作中护患关系潜在的问题,并进行针对性的护理干预及观察.结果 临床护理工作中存在着很多引发纠纷的隐患.如护患冲突、交往障碍、信息量过少、缺乏责任,违反患者隐私权等;护理干预后护理纠纷问题明显减少.结论 必须重视医疗护理安全,规范护士的行为,强化护理人员建立良好护患关系,提高护士的整体素质,以减少护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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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管理中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本文通过分析病案管理过程中涉及患者隐私权的现状,论述了病案管理过程中患者隐私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法律依据,进而从立法、执法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保护患者隐私权的措施和方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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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教学基地患者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
在临床教学实践中,因未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而让医学生对其身体隐私部位进行见习引发的医患纠纷甚至诉讼时有发生.2000年未婚女患者阿静(化名)诉新疆石河子医院及该院医生孙某,是我国首例患者以隐私权受到侵犯为由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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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患者隐私权保护的探讨
随着社会的发展,隐私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1],国家对于公民隐私权的立法也日趋完善.2010年7月1日起,<侵权责任法>正式施行,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隐私权为具体人格权, 规范了患者隐私权侵权主体的范围, 为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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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患者隐私权保护管理措施和实践体会
文章列举医疗行为中有意识无意识地侵犯患者隐私的十种形式.提出保护患者隐私的管理措施:1.成立领导机构,提高全院保护患者隐私的意识;2.强化法律意识,提高医务人员法律素质;3.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4.加强病案管理,提高病案使用者保护患者隐私权的意识;5.加强患者维权意识,提高患者自我保护能力.同时阐述了具体实践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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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侵犯患者隐私权引发的医疗诉讼案的分析
随着我国现代化和民主进程的加深,公民的权利意识进一步增强,人民在关注自己义务的同时,也越来越关注自己的各项权利.包括隐私权.目前,我国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现象也非常普遍,尤其是发生在医院患者隐私权被侵犯的案件,更是令人担忧.本文就是对一起因侵犯惠者隐私权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案进行分析,并指出引发纠纷的根本原因以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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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S及RIS的相关法律问题
医学影像存档与通讯系统(PACS)及放射信息系统(RIS)是目前医学信息学发展快的分支之一,其潜在的法律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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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护生对保护患者隐私权的认知调查分析
目的:了解实习护生对保护患者隐私权的认知情况,探讨相应的管理对策.方法:采用自行设计的实习护生对保护患者隐私权的认知调查表,对190名实习护生进行调查.结果:实习护生对3道隐私相关概念题的答对率均>70%;10道临床实践中实习护生对保护患者隐私权的认知题答对率在70%以上的有2题,占总数的20%,有2题答对率不足50%,占总数的20%.结论:临床实习护生对保护患者隐私权的认知不容乐观,护理工作中应加强实习护生对患者隐私保护的带教及隐私保护相关法律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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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隐私权的理论诞生于19世纪末,这时欧美国家的工业革命接近完成,交通运输、电信通讯有了空前的发展,在物质文明高速发展的同时,使科学技术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变得更加容易.人们深深感受到了个人隐私受到侵害所带来的极大痛苦,同时也认识到了对自然人隐私权加以保护的必要性.现就患者隐私权及保护措施等问题作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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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干预行为·患者隐私权与医疗纠纷(五)
医疗干预行为与患者的隐私权保护的问题,随着有关医疗干预行为侵犯隐私权赔偿案件的增多,近些年来已经逐渐引起行医者和就医者的高度注意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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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隐私权讨论会观点撮要
在我国,患者隐私权一直广受争议,江苏省卫生法学会、江苏省医学伦理学会、江苏省医学哲学会3个学会年会专场讨论会,围绕会议主题“患者隐私权的保护”问题进行了讨论,本文针对会议发言中的具体内容进行整理和汇总,并对其中的一些观点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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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患者隐私权的伦理价值
什么是隐私权?为什么要保护隐私权?如何保护隐私权?本文将就这些问题做一探讨.1 隐私权的基本含义隐私权一词,源于英文的privacy,意为秘密、私事、私生活、宁静不受干扰或侵犯的自由.按照<韦氏大辞典>的解释,主要含义有三:一是指独立于其他公司或其他人的性质或状态;二是指不受未经批准的监视或视察;三解释为隐居、私宅、私人事务、私密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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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隐私权保护三题
隐私权从传统的消极防御功能发展出兼有积极支配功能的双重属性,内容包括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维护权和隐私支配权.患者隐私权的四项权能对应《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六条,构建出完整的患者隐私权保护规范体系.患者隐私权被侵犯的实质表现形式是医院侵犯其知情同意权,患者隐私可以分为两部分,医疗机构对正常范围的隐私知悉不构成侵权;超出正常的隐私让渡范围时,医疗机构必须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患者隐私权与第三人利益、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作出相应的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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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研究述评
患者的隐私权益能够体现患者人格尊严和价值,对于医学研究、公共健康保护具有积极意义.现有的关于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相关研究包括:隐私权定义、患者隐私类型、患者隐私权保护机制、患者隐私权保护的限制及利益协调机制、患者隐私权易被侵犯原因分析、患者隐私保护需求顺位和患者隐私侵权构成要件等研究.关于患者隐私权的研究因为法律文化、立法传统等多种原因的不同而各异,目前的研究还没有达成共识;缺乏系统化、理论化的研究;有些研究还有待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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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之患者隐私权刍议
<侵权责任法>首次以立法形式规定了患者隐私权的具体人格权性质,全面地概括了侵权主体,并明确了侵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对患者隐私权的规定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未把探知患者隐私的行为规定为侵权.应当通过司法解释等方法对其进行补充完善,以更好地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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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护人员对患者隐私权保护的注意义务
侵害患者隐私权的医疗纠纷频发,很大原因是医护人员未履行对患者隐私保密的高度注意义务.从具体案例出发,就医护人员对患者隐私权保护的注意义务进行阐释,探究该义务产生的根源,对违反该注意义务的责任进行评析.以期提高医护人员对患者隐私权保护注意义务的重视,减少相关医疗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