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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精神伤残鉴定中伪装症状的识别与分析
目的 探讨交通事故颅脑损伤伤残鉴定案例中伪装精神伤残及表现.方法 用瑞文测验和临床评定对112例脑外伤鉴定案例中的精神伤残和伪装情况进行评定和分析.结果 在112例案例中,家属夸大病情42例(37.5%),伪装案例80例(71.4%),其中瑞文智商测验不合作者76例(67.9%),伪装智力障碍者64例(57.1%),伪装记忆障碍者32例(28.6%),夸大躯体不适者22例(19.6%),伪装人格改变者11例(9.8%),伤残等级越低者,伪装比例越高.结论 交通事故脑损伤伤残鉴定中家属夸大病情,被鉴定人伪装精神伤残现象相当普遍,以伪装智力伤残和记忆力障碍多见.提高识别纠正伪装的能力,有助于提高鉴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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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动机作案与责任能力的关系
目的:探索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现实动机作案者与责任能力之间的关系。方法:分析78例现实动机作案者的责任能力。结果:除24例无精神病外,其余54例有各种精神障碍的作案者中有31例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23例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无1例能完全免除责任能力。结论:动机论适合于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实践,现实动机作案者,不论其精神状态如何,均不能完全免除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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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例凶杀案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对照分析
目的:探索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刑事凶杀案被伤害的危险因素. 方法:以被鉴定为无责任能力和部份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为研究组,被鉴定为有完全责任能力的正常人为对照组,进行回顾性调查. 结果:研究组188例伤害对象306人,对照组68例伤害对象117人;两组被害人与被鉴定人之间亲疏程度相似;两组案发前有无仇怨差异有显著性,研究组明显低于对照组;两组被害人的死、伤人数差异无显著性. 结论:被害人与被鉴定人亲疏、熟悉程度越近越易受到伤害,不论被鉴定人是正常人还是精神病人均如此.精神病人较正常人于因有仇怨而凶杀明显较少,但仍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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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中的4个区别
对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时应考虑精神病患者作案的后果,是否自我保护,有无预防发病及是否属心因性,作出不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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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例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资料分析
目的 分析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特点,提出有效降低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的策略.方法 回顾性分析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科2016年1~6月鉴定的34例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例资料.结果 肇事肇祸患者以男性居多,占76.47%,肇事肇祸案件案发地多与居住地一致占79.41%.肇事肇祸患者鉴定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6例(76.47%),双相情感障碍3例(8.82%),其他精神障碍5例(14.71%);无刑事责任能力12例,限制刑事责任能力15例,完全刑事责任能力7例;既往存在精神疾病史29例,13例(44.83%)纳入社区管理,16例未纳入社区管理(55.17%).结论 男性青壮年、治疗不规律、文化水平较低、没有正式工作、家庭及社会支持差的精神分裂症和双相情感障碍患者为主要肇事肇祸群体,且作案时多无诱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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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例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临床资料分析
目的:探索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凶杀案件的临床特点及伤害危险的相关因素.方法:首先根据不同的送鉴原因分成三组进行诊断及责任能力的比较分析;再按鉴定为有病无或部分责任能力分成有病和无病两组对相关因素进行回顾性调查分析.结果:家属要求、预审要求、收容要求鉴定的三组例数分别是25、54、41例,他们被鉴定为有病无或部分责任能力的分别是23、38、7例,经χ2检验,第三组与前两组之间均有显著性差异.有病组68例伤害对象为116人,无病组52例伤害对象为83人.有病组被鉴定人具有典型精神症状和伤害对象为亲友的人数均明显高于无病组,差异显著;而无病组伤害的对象与案犯有仇怨的人数则明显高于有病组,差异显著.结论:被鉴定无病或诈病而有责任能力的案犯多数是在收容暂押过程中出现举止行为异常被送来鉴定,而且他们表现出来的"精神症状"多表现为不言、不动、不食或无规律的兴奋.精神病人伤害的对象以亲友为主,而一般无现实生活中的仇怨,正常人则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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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障碍违法者在司法鉴定前的诊疗史分析
目的 通过分析司法鉴定案例中被鉴定为人格障碍者的既往诊疗史,为探讨人格障碍者被漏诊和误诊的原因提供依据.方法 对22例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为人格障碍的既往诊疗史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其中12例在违法犯罪前从未接受医疗机构的诊断与治疗,8例被误诊,2例在未明确诊断的情况下接受对症治疗.结论 由于人格障碍是在人格发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且缺乏典型的精神病性症状等原因,人格障碍者在违法前常被漏诊或误诊,违法犯罪后又常被其家属冠以患"精神病"而委托鉴定,鉴定者应正确掌握诊断标准,以免让这些本应从严评定责任能力的违法犯罪者逃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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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例精神损伤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分析
目的探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精神损伤的评定标准.方法对143例精神损伤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精神损伤鉴定占鉴定总案例的7.5%.多发生于文化层次较低的青壮年及农民.心因性障碍、精神分裂症、癔症、神经症、脑震荡后综合征占精神损伤的81.8%.结论目前我国对精神损伤程度评定尚缺乏量化标准,制定全国统一的精神损伤评定标准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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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精神发育迟滞女患者性自卫能力评定的非智力因素分析
目的探讨患精神发育迟滞的女性被鉴定人在司法精神鉴定中,可能影响其性自卫能力评定的非智力因素.方法对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精神发育迟滞诊断,检查中发现智力水平与性辨别能力有矛盾的女性被鉴定人57例及其家人和办案人员进行自制问卷的调查.结果家属对案件的态度25例(43.9%)及延误报案时机18例(31.6%),被鉴定人受外界因素的影响程度43例(75.4%)和与智力不相称的学历水平13例(22.8%),询问笔录的真实性21例(36.8%)等因素,均可能影响司法精神鉴定人员对其性自卫能力的评定,这些影响因素均呈现一定的特征.结论被鉴定人家属及办案人员对待案件的某些态度和行为等,可能构成影响一些精神发育迟滞女患者的性自卫能力评定的非智力因素,须注意进行识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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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能力的司法鉴定及相关因素分析
目的 探讨影响服刑能力的相关因素.方法 采用自编服刑能力调查表对309例服刑犯人的鉴定资料进行回顾性调查分析,采用SPSS 13.0软件统计并进行服刑能力影响因素的相关性分析.结果 两组在受教育程度、职业分布和婚姻状况上有显著性差异(P<0.01);两组在送鉴原因、案件类型、刑期、精神病学诊断多方面亦有显著性差异(P<0.01).Logistic回归分析表明精神病学诊断、概念紊乱、刑罚认知、违规认知、接受教育、睡眠障碍与服刑能力的评定均呈显著性相关(r=1.901~28.711 P=0.000~0.045).结论 服刑能力的评定与送鉴原因、案件类型、刑期、精神病学诊断、概念紊乱、刑罚认知、违规认知、接受教育和睡眠障碍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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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医学》教学体会与改进构想
1 《司法精神病学》教学体会1.1 课程设置目的和宗旨司法精神医学主要研究精神障碍者及其疑似者在涉及法律问题时的处置对策,包括刑事领域的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等法律能力鉴定,也包括精神障碍服刑人员的医学干预,暴力风险评估和管理,民事、医疗特定领域的知情同意能力、精神伤残、因果关系和赔偿医学的相关问题,行政执法中的受处罚能力等.在精神障碍人的合法权利保障方面,涉及到医疗、就业、就学、婚姻等方面的立法、司法实践问题.从上述研究内容和范围可以看出,司法精神医学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的关系紧密,相关从业人员需要掌握一些司法精神医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才能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更加全面、深刻的理解工作和研究对象以及所讨论问题的实质.与此同时,司法精神医学科学的发展也非常需要法学相关专业人员的积极投入,因为本学科属于法学与医学、精神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社会管理、伦理学等诸多学科交叉融合的新兴学科,自身也有许多重大理论和现实难题有待破解.我国目前缺乏对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律师等法律从业者以及立法机关人员相关知识的专门培训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