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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卫生行政处罚文书的几点建议
1998年7月8日卫生部发布了<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对于卫生行政执法依照<行政处罚法>及<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更加规范地开展执法处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区按江苏省卫生厅的要求于1999年2月正式启用<规范>制定的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在使用中,我们发现一些值得探讨的地方,在不违反<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工作实际,对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的使用谈几点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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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为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中的处罚文书部分,适用于依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处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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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与保存证据通知书的具体应用
卫生监督文书的制作是卫生监督执法活动的重要部分,其制作的质量是卫生监督执法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反映。1992年卫生部统一编制了27种卫生监督文书,介绍了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的使用;1998年卫生部又发布了《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公布了21种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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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卫生行政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制作和使用
我国目前制订并颁布实施的与卫生执法文书有关的法律、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作者根据几年来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能科室从事执法文书制作、审核等管理工作经验,试就执法文书使用和制作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做一浅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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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标题
为推进卫生监督文书规范化工作,卫生部于1998年8月发布了<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21种卫生监督文书提出了具体的制作要求,除封面外,在页首都做出了"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的标题.由此,卫生行政执法处罚用文书同其他类卫生监督文书又有了明显的区别标志.但通过认真学习卫生监督文书制作及运用知识,同时结合具体的卫生执法实践,发现在文书页首做"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的标题是否科学,尚值得商榷,现就此略抒一管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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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998年7月8日<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由国家卫生部颁布实施,他对于<食品卫生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障执法活动的客观、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发现还有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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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当场处罚执法行为中的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经对上虞市两年来依据卫生行政执法处罚简易程序实施的697例当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执法文书归类统计,依照行政执法有关程序法规及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综合评析所见:上虞市当场行政处罚实施率占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案件总数(841件)的82.88%,其中经行政复议维持执行1件,复议执行率为0.14%;对简易处罚程序适用不严、文书制作不合规范以及处罚程序本身未臻完善,是目前卫生行政当场处罚执法行为中带有普遍性的存在问题.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当场处罚这一具体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笔者结合697例当场卫生行政处罚实际案例统计剖析,试将存在问题和相应对策研究综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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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书写卫生监督执法文书规避行政诉讼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卫生行政机关为实现卫生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在现场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过程中,针对特定对象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卫生部继1992年、1998年先后发布《关于统一27种卫生监督文书格式的通知》和《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之后,2002年12月,又颁布了新版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对加强卫生监督人员素质,提高执法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正确的使用和书写卫生监督执法文书,有助于避免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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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制作情况调查分析
为了解全省各地依法行政情况,江苏省卫生厅于2001年8月6日组织对全省13个市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制作情况进行了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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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卫生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分析
自1997年本站组建监督执法科并将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铁路站车卫生各自独立的监督执法工作合并统一管理以来已有近6年时间,共有14名卫生监督人员先后在本科从事过铁路公共卫生的监督和执法工作.对过去几年开展的卫生行政执法处罚中使用频率高的当场处罚案例有必要进行回顾性总结分析,以利于将来更好地开展这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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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文书中几个日期的确定
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规定了卫生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这些文书中都牵涉到有关日期的确定.其中,有些文书中的日期比较容易确定,如现场检查笔录中的"检查日期",询问笔录中的"询问日期"等等.但个别文书中的有关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同的监督人员则有不同的理解.笔者试对下列卫生行政处罚文书中的有关日期的填写谈谈自己的看法,供同行们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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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现场检查笔录(简称笔录)是卫生行政执法,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使用频率高的一种文书.它既是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责,对违法的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的重要事实依据(有时是唯一依据),又是作为承担法定举证责任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重要证据,其制作质量如何,不仅关系到是否依法行政,更关系到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能否胜诉.卫生部1998年发布的<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简称<规范>)已对如何制作"笔录”作了具体规定,结合基层工作的实践,对制作"笔录”中几个不应忽视的问题谈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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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及取证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近年来,国家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及各类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原则和<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对食物中毒调查取证作出了明确规范,但在目前的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及取证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个人的看法与大家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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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食品卫生监督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
过去,我们使用的现场卫生监督笔录页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监督文书 [1]。目前使用的现场检查笔录页眉是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前者有中国卫生监督徽章,后者无。 1998年 7月 8日卫生部令第 1号发布《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中允许使用的是现场检查笔录,也就是说从 1998年 7月 8日后不再允许使用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虽然规定了其使用范围,具体如何制作没有统一的规定 [2],实际工作中比较难以操作。笔者就上述问题谈一下自己的认识,供执法中参考。 1 现场检查笔录的使用范围 1.1 1997年 6月 19日卫生部令第 53号发布《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九条规定:卫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