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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属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补偿效果评价
目的:分析南京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后各医院药品收支、医疗服务收入变化,评价补偿效果,探索差异化补偿方案,为建立动态调整的补偿机制提供依据.方法:选择市属参改医院共10家,收集改革前48个月(2011.11—2015.10)及改革后12个月(2015.11—2016.10)财务收支数据,采用简单线性间断时间序列模型对药品收支差率、取消药品加成损失、医疗服务收入增长率、财政补偿率、医疗服务收入补偿率、综合补偿率进行分析.结果:改革后平均药品收支差率净下降14.24个百分点,医疗服务收入净增长24.29%;药占比平均从42.7%下降到36.9%,医疗服务占比从26.1%上升到30.3%.补偿上,净财政补偿率平均为20.43%、净服务补偿率平均为87.34%,达到政策目标,但净服务补偿率从-21.92%到712.52%不等、净综合补偿率从28.87%到712.52%不等,差异较大.其中,服务补偿率与改革前医疗服务收入占比显著正相关.结论:南京价改在取消药品加成和"80%服务+20%财政"补偿效果上政策目标基本实现,但各医院之间差异较大,服务依赖型医院补偿率超过400%,药品依赖型不到30%,而综合性医院因医疗收入结构和经营效率不同,从50%到100%不等.建议:进一步落实调价范围和调价力度,按年建立动态且差异化的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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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药品加成率新的计算方法的应用
历年来,我院药品加成率都是按照<医院会计制度>制定的方法来计算,即加成率是药房药品进销差价与药房药品的批发价之比.根据多年工作经验,我们认为原加成率计算公式算出的数值只是一个大概值,只要能准确的计算出当月销售的批价,就能算出准确的加成率.因此,经过反复实验,推算出新的计算加成率的公式,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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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多方药学合作平台推动基层医院药学发展
药学工作是医院运行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促进安全、有效、合理、经济地使用药物,推动医院药学发展是新医改模式下共同关注的热点.随着医药改革的推进,医疗结构的调整,药品公开招标和药品加成率的控制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措施的推行,弱化了医院药剂科与药品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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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硬性措施瘦身药品大处方
自从2006年国发改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市场价格秩序意见的通知>规定药品加成率降低15%以后,医院药品收入理应有所减少,可是事实上药品收入反而上升,除医疗业务量增加等合理因素外,医生开大处方是其中一个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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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药品加成率对医院收支的影响及建议
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于2006年5月19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作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要严格执行以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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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负担水平的微观评价体系分析
近年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响应中央的号召,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大力控制医疗收费水平的上涨.这些措施包括:不断下调药品价格、限制药品加成率、控制药品收入;降低大型检查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推行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建立病人就医负担水平的微观评价体系,并将其纳入医院管理年的考核指标,定期公示各医疗单位的病人就医负担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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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加成率变化对传染病医院的经济运行影响研究
药品收入是当前传染病医院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主要补偿渠道,也是人民群众“看病贵”的主要症结.逐步降低或取消药品加成率是我国公立医院改革的必经之路,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度安排,传染病医院将分步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但是如何科学地弥补这一收入缺口?2009年7月,卫生部、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虽然明确对传染病医院在投入政策上应予以倾斜,但是由于缺乏刚性、规范、可操作的补偿方法,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着随意性和不均衡性.如果补偿不到位,要传染病医院实现公益性就是一句空话.本文通过对浙江省3所市级传染病医院2007 - 2009年收支评价分析,探讨逐步降低或取消药品加成率对传染病医院经济运行的影响并构建新补偿政策模型(以下简称新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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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目前医院药品核算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医院会计制度>运行两年后,有不少单位"药品进销差价"科目的余额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大,依此计算出的药品加成率大大高于规定的正常水平,甚至有些单位出现了"药品进销差价"科目的余额比药品的库存余额数额还大的现象.经分析,发现目前许多医院在药品核算中存在以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