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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药房当前不宜剥离
"以药养医"一直是各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的现象,药品收入占医疗机构收入高达55%左右,有的甚至高达70%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利润率高达28%.巨大的利润杠杆驱使医疗机构过度依赖药品收入,造成医疗费用飙升,人民负担日趋沉重.为解决以药养医的体制带来的种种弊病,从根本上切断医生的处方行为和其经济利益之间的联系,<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按照这一要求,各地都在进行不同形式的探索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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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金基层新市场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以药养医的补偿格局,药品的主要销售渠道是医疗卫生机构,药店终端的地位相对比较薄弱.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重要的药品终端是医院,然后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含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站、诊所、卫生室等),还有少量药品通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销售.随着"新医改"2009 ~ 2011年第一阶段工作的全面落实,"中国70%以上的地区拥有了达标的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因此,尽管城市大医院仍是制药企业重要的竞争之地,但是基层市场对各类制药企业的吸引力日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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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定义不清加大执法难度——关于美容美发机构销售不合格化妆品的案件分析
美容美发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销售不合格化妆品的美容美发机构必将受到监管部门的严厉惩处.但在面对具体案件时,执法人员针对处罚依据及具体处罚办法往往持有不同意见.笔者以近查处的一起案件为例,对美容美发机构中化妆品监管的法律依据等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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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售药一纸规定起波澜
今年10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正式公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简称<规定>):今后,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在互联网上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个人提供药品交易平台.同时,在网上向个人消费者售药的必须是药品连锁零售企业,而且只能销售该药店经营的非处方药,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医疗机构则不得在网上卖药.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已建立相对完善的法规,但对网上药店的实际监管,仍然存在尴尬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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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加成率不该这么降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提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要严格执行以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的规定.该文件有三点值得关注,一是将医疗机构确定药品销售价的基准价由药品招标采购的中标价改为购进价;二是药品实际购进价要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三是县级医疗机构也属于药品降价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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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药品加成率对医院收支的影响及建议
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于2006年5月19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作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要严格执行以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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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药品采购模式和加价政策的弊端及对策
一、现行药品采购模式和加价政策的弊端分析浙江省从2004年开始对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实施以"差别差率"为主要内容的"顺加作价"政策,国家发改委从2006年开始对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统一按15%差价率加成(以下统称药品加价政策).实行药品加价政策的目的是降低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减轻患者负担.但是,通过对我市2004-2007年23家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发现,药品加价政策不但没有达到政策设计的初衷,反而带来了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