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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食药监管局率先开展“六五”普法工作
本刊讯日前,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率先在该区中仓辖区超市、药店开展“六五”普法工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涉及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法制宣传教育,采取举办培训班、发放法规知识手册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超市和药店管理人员学习《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专业法律法规,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联合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举办法规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营造关注和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截止到目前,通州区食药监管局共发放宣传材料360余份,举办食品药品法规培训2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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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医院诊疗知情同意文书的建议
医院在诊疗活动中与服务对象签订知情同意的相关文书即通常所说的"知情同意书",是执行知情同意原则的必要的文字约定形式,也是患者病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可能发生的医患冲突中,虽然知情同意书终不能决定法律对相关责任的认定,但却是法律用以取证的重要材料,故"知情同意书"首先考虑的足满足法律需求的相关特征.现就医疗单位在诊疗活动中(包括临床研究人体试验)如何规范知情同意文书的制定提出如下建议,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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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保全证据公证的若干问题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在诉讼活动以外,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以保持它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这是传统意义上的概念,它限制了公证效力和公证职能,已经不能满足申请人的法律需求.现在,申请人申请保全证据的动机非常明显,往往出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出发,以争讼为目的,避免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