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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强调:基层计生工作不能削弱
2014年7月7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中,基层计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做好基层经常性工作,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简化再生育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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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贫困地区医疗机构应实行税收免征政策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发(1999)65号文件,湖北省地税局于1996年6月25日下发了鄂地税发(1999)154号文件<湖北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后,在全国属贫困地区的大别山区黄冈市的各市、县医疗卫生单位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地方税务部门下达的计税办法及征税额,远非医疗机构所能承担,使各医疗单位议论纷纷,院长们叫苦不迭,职工抱怨.据了解,此问题在全国部分地方带有普遍性,源自国家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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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社会抚养费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对违法生育的家庭给予必要的经济制约,征收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是现阶段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不少地方乡镇政府与计划生育部门社会抚养费征收以度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些较为严重的问题,譬如裁量权过大、足额征收难度大、部门之间配合不协调等现象的存在.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群众的根本利益,对腐败现象防患于未然,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党风廉政建设,针对农村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地方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从源头上予以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