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献资料
-
无过错输血感染补偿制度的构建
对于无过错输血感染患者的救济是目前国内外侵权法方面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难题,通过对现行无过错输血感染的救济措施的反思,从而提出建立无过错输血感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模式(ADR)—无过错补偿制度的设想,文章主要从制度的理论基础、国内外相关制度的介绍和制度的具体构建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
医师多点执业的侵权法问题
<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只解决了多点执业医师与受聘医院内部责任的分担问题,并没有解决对外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问题.本文提出现行司法上多点执业医师与受聘医院对外承担侵权法上连带责任的可能性,以期引起多点执业医师及相关部门的重视,使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顺利实施.
-
过度医疗的成因、侵权内容及对策分析—以侵权法为视角
过度医疗在我国有愈来愈严重的趋势.从社会的层面看,过度医疗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和卫生总费用的高涨,不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从个人的层面看,过度医疗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利,造成患者人身和财产的损害,是医疗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明确过度医疗行为的法律内涵、分析其产生的法律、制度原因,并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来规制过度医疗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
美国民事侵权法的基本概念与中美两国医疗差错处理的比较与思考
法律始终与传统文化与哲学思想息息相关,不同的文化背景、历史渊源、哲学观点和社会制度造就了不同的法律体系.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了解西方的民事侵权法或许可以为我们今后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一些参照线索.1 民事侵权法的定义民事侵权一词"tort",来源于拉丁文词根"tortus",意思为缠绕、扭曲.形象地表现了这种民事侵权的行为是一种纠缠盘绕的行为.从传统观念上来看,民事侵权一词常常是指某件事情根据当时道德理性的判断,是件错事.而在今天,民事侵权的责任是基于在法律可以识别的状态下,判定行为人有过错.
-
商业"医责险"不适合大医院
笔者认为,长沙市试点"医责险"大医院不响应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根据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医疗过失案件造成的损害主要根据侵权法来进行损害赔偿,患者可得到的损害赔偿主要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然而在现实中,各大医院在医疗纠纷中要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很少.
-
医疗损害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探讨和分析
<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法>)在规定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三项原则的基础上,对各类型侵权责任承担进行了规范.其中医疗损害责任在所有分则中的条文多(有11条),与此前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规范相比,作了较大的变化,对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本文就医疗损害纠纷案件适用<侵权法>进行分析.
-
美国医疗损害赔偿研究述评
在美国,医疗损害赔偿是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其相关研究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就一直方兴未艾.虽然,医疗损害赔偿相关研究所得结论各异,甚至有些结果截然相反,但其研究角度、思路和方法值得借鉴.归纳、分析这些相关研究发现,其研究角度和思路是在医疗、保险、法律、互动的框架下,着眼于研究相关制度的赔偿功能、预防功能、实施成本的研究;而研究方法则以实证为主,尤其注重法律经济分析;研究的前提及理念是尊重和保障各相关利益主体的自由和权利.
-
侵权法视角下医疗责任保险模式分析与优化——以福建省为例
我国医疗损害赔偿领域已经形成了侵权责任、责任保险相互补充的格局,侵权法视角下医疗责任保险各利益主体法律关系具有特殊性,使得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更加复杂.通过分析福建省各具特色的医疗责任保险模式,结合考察侵权法对医疗责任保险的影响,得出:医疗责任保险存在承保范围狭窄、理赔服务弱化及防控风险不足等问题.据此提出完善我国医疗责任保险服务的具体策略:确立政府为主导的强制医疗责任险,构建医疗责任保险理赔制度及优化预防激励机制.
-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与医疗过错
1为什么说归责原则是侵权法的核心
所谓“归责”,顾名思义,就是把某种责任归属到某人身上;所谓“归责事由”,就是要把某种责任归属到某人身上依据是什么,是过错还是损害,这种依据或理由体现了法律的价值考量;所谓“归责原则”是指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就是把确定责任承担的依据或理由加以固定,形成一般条款的形式,使之能够普遍适用。指导并制约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责任的构成、举证责任的分担、免责条件和减轻责任的事由以及赔偿方法等等。可以说,没有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即无从确定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此错则方向错。所以,只有确立了合理的归责原则,侵权行为法才能形成完整的体系。归责原则不仅确定了归责的依据,而且确定了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免责事由、责任承担的方式等。我们知道侵权法的实质就是要解决侵权行为的责任问题,所以说归责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中居于核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