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献资料
-
精神疾病患者涉及合同问题时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的等级划分
有关精神病患者法律能力的等级划分,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曾进行过一场激烈的争论,终将法律能力划分为有、限定和无三个等级(以下简称三分法)而达成共识.然而,在某些具体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中,三分法出现了适用困难问题.因此,我们对精神病患者涉及合同问题时的民事行为能力(以下简称合同能力)鉴定的法学基础及实践进行讨论,认为合同能力拟分为有、无两级较为适宜.
-
医疗事故协商处理的相关法律问题
医疗事故协商处理协议是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民事行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明确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温州地区近7年精神病司法鉴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案例分析
我院从1997年开始被省人民政府指定为温州地区唯一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医院.此后开始接受温州地区公、检、法、司送鉴的案件.近7年共受理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事件107例.本文对近7年温州地区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案例的一些特征作一分析.
-
55例精神疾病患者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的分析
通过统计55例精神疾病患者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情况,分析此类鉴定的一般特点和鉴定中应注意的问题.①一般资料:年龄:平均年龄(44.46±18.88)岁.性别:男28例(50.9%),女27例(49.1%).②案件类型:民事行为能力评定8例(14.5%),劳动纠纷11例(20.0%),离婚28例(50.9%),房产纠纷2例(3.6%),返还财产1例(1.8%),著作权纠纷1例(1.8%),监护权1例(1.8%),遣产分配2例(3.6%),股票转让1例(1.8%).③被鉴定人在案件中的身份:原告20例,被告33例;利害关系人2例.
-
医法结合:一个在医法评判中所必然呈现的判断
疾病有无以及足否处于适应状态是健康应有的两层含义.一方面,诊疗护理疾病的医疗行为是一种专业行为,也是一种民事行为,另一方面,因疾病依附于人身之上,所以,是否满足适应状态则又让诊疗护理疾病本身不再只是一个单纯的医学问题,基本来说也是个医法结合问题,在发生医患争议时则显现得更为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