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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在阻碍行业的发展
2014年9月1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计委、食药监总局等六部委下发《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依据《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第30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快清理和废止“各地在企业开办登记、药品采购与定价、药品配送商选择等方面存在的使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或导致药品价格扭曲及其他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制约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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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为准则保护企业的合法经营权
卫生杀虫产品由于自身技术上的原因,它所涉及到的技术面广,诸如:农药、化工、生物、卫生、防疫、环保以及电器等企业.为此,所生产的产品涉及到的法律面也就广,除了一般的通用"大法",还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以及相关的专业法律,诸如《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等.另外,再加上管理部门又多,市场准入门槛高,卫生杀虫制品从产品研发到投入市场,不仅要获得农药行业管理部门的登记,还要得到国家发改委的生产批准,以及环保、技监、工商等部门的审核.因此,整个卫生杀虫剂生产行业存在一个"上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下有法出多家、多头执法"的局面,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它们的产品不仅要受多个法律来约束,它的技术又要适用于不同的标准,在市场上还要接受多个部门来监督.为此,对于一个卫生杀虫制品企业来说,学习法律、熟知法律、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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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捍卫投资者和发明创造者利益的有力武器.国际上一些医学组织和机构视知识产权保护如生命,将知识产权保护看成是生存发展的关键所在.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发达国家在医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表现出了不同寻常的超前意识.我国的情况却令人担忧.我国在医药创新成果的发展过程中,长期忽视知识产权保护;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们更有必要综合运用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打击侵权行为,加大医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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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诚信服务思考
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贯穿了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2002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院的诚信问题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由此,笔者对医院的诚信服务问题作了一些研讨和思考.